“資源稅稅率及其征管方式其實是近年來中央和地方稅收博弈的焦點,”交通大學能源研究所一位教授私底下對記者分析, “中石油、中石化是央企,它們上繳利潤歸屬中央政府,資源稅由從量計征變?yōu)閺膬r計征,擴大地方政府的稅收額,但減少了壟斷行業(yè)的上繳利潤。”此前有媒體報道,資源稅改革曾兩度被暫時擱置,一次是由財政部、國稅總局等部門負責制定的資源稅改革方案,總體思路和主要內容早在2006年底完成擬定;另一次則是正值環(huán)球金融危機的2008年。
而對于5%的定價尺度,新疆地區(qū)多位專家、官員都表示并不算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政府研究發(fā)展中心主任趙德儒表示,西方發(fā)達國家通常會征收16%-17%的石油資源稅。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黨委黨史委原主任、政協(xié)委員湯一溉則表示,央企實行的是總部經濟,中石油、中石化總部設在北京,新疆并未得到遠高于資源稅的巨額國稅、地稅,所以5%是合理的。根據趙德儒的計算,地方財政將因為石油資源稅改一項增收100億元,如果加上天然氣,更是一筆天文數字。
國家繪可持續(xù)“版圖”
盡管話語權并不完全對等,新疆的試點破題意味著地方政府在博弈中還是占得了強勢。市場觀點認為,中央的 “妥協(xié)”背后其實有著更宏觀和深遠的考量。 “與普通稅種純粹的經濟學涵義不同的是,資源稅是通過重新配置來平衡與制約稀缺性資源利用和與之相關的環(huán)境問題的一種制度性安排!毕嚓P專家王克群的觀點認為,這些稅費計入企業(yè)的成本中,作為理性的經濟人的企業(yè),在利用資源時就會考慮到其稀缺性和有償性,進而提高資源的開發(fā)利用率。
有市場建議表示,除試點的石油、天然氣外,也可以將煤炭資源同定稅額標準由目前的0.3-5元/噸提高到1—10元/噸。此外,考慮以不同的資源回收率制定不同的資源稅稅率,或者以60%的資源回收率為分界線,制定不同的資源征稅起點,達到規(guī)定回收率者,以12%的銷售利潤率為征收起點;達不到規(guī)定回收率者,以6%銷售利潤率為征收起點。
“對優(yōu)質資源實行高稅率,對劣質資源實行低稅率,調節(jié)資源的級差收入,從而排除資源優(yōu)劣造成單位或個人利潤分配上的不合理!鄙鲜鲇^點表示,過低的石油資源稅使石油資源價值的絕大部分變成了石油企業(yè)的超額利潤,超額利潤的相當部分則以高額分紅形式轉移到國有石油企業(yè)的海外投資者手中,除了10%上繳國家外,極大部分成為石油企業(yè)不斷擴張的資金來源,“國家或社會公眾并沒有從石油資源國有、石油行業(yè)的國有企業(yè)壟斷中獲得多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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