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龔飲江從3名競聘者中脫穎而出,成為“成都市外商投資促進中心”常務副主任的人選。他也因此成為成都市的“政府雇員”第一人!龔飲江的走馬上任也標志著政府雇員制走進成都。
政府用人為什么跨過龐大的公務員隊伍,以招聘的形式引進龔飲江這類非公務員人才?雇員進入政府后會給政府工作帶來怎樣的變化?政府雇員制對我國現行的公務員制度有沒有影響,會有哪些影響?帶著這些疑問,近日,記者采訪了四川大學政治學院副院長黃金輝博士。
公務員制度的有效補充
記者:最近,我省開始試行政府雇員制,這是否表明我省一些政府機關正在試圖探索新的政府工作人員管理模式。
黃金輝:是的,政府雇員雖然在我省是新生事物,但是,2002年吉林省就率先試行了政府雇員制。2003年,全國很多地方,如上海、揚州、蘇州、長沙等地也紛紛開始嘗試政府雇員制。而政府雇員制在國外更為普遍,德國早在20世紀50年代就開始推行政府雇員制,隨后,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都廣泛推行,目前這些國家的政府雇員在政府工作人員中的比例占到20%至40%之間。這種用人模式可以說是從西方舶來的。
記者:目前,我國不少地方都在試行這一制度,這種用人模式會帶來什么直接的好處呢?
黃金輝:它是對公務員制度的有效補充。因為現代社會,信息技術在政府管理中的運用越來越廣,許多國家和地區(qū)原來的公務員難以勝任相應的技術支持工作,不得不引進專門的信息技術人才,就是我們所說的政府雇員。他們不占用行政編制,不具有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力,完全按契約化管理,并且限制了雇員的就職范圍,只是從事某項專業(yè)性工作,瞄準的對象是高級技術人才。
記者:但是,據我所知,今年8月1日起,深圳市在正式試行的政府雇員制中規(guī)定,政府雇員可以擔任行政領導職務,行使行政管理權力,占編制。
黃金輝:深圳市的推廣力度、推廣范圍及其職能定位與其他地方有所不同。深圳市政府把政府雇員分為高級雇員和普通雇員兩類,其中,只有高級雇員如你所說,可以擔任行政領導職務,行使行政管理權力,占編制。而普通雇員同吉林等地的做法是相同的。另外,深圳市政府雇員的服務范圍不僅包括政府,還包括事業(yè)單位。工作范圍也覆蓋到一般的管理和服務性工作,和公務員在分工上有交叉。
“鯰魚效應”與公務員的壓力
記者:聽了你的介紹,我的理解是,實施“政府雇員制”的目的是為政府“救急”。因為,僅依靠現有的公務員的素質,政府是很難適應復雜、多變的現代社會的。所以,我們需要一批在某個領域更優(yōu)秀的人來協(xié)助政府搞好工作。
黃金輝:對。因為是“救急”,所以不需要像公務員那樣長期穩(wěn)定下來。實行年限制,到期自動解聘,有利于防止地方政府部門人員結構的固化。其因事設崗、職責明確的體制,有利于政府工作人員隊伍的精簡,控制成本,降低財政負擔。
記者:但是,如你前面所說,深圳的普通政府雇員中,也有從事一般性的與公務員有交叉的工作,那就不應該是“救急”,而是“閑著媳婦請保姆”。
黃金輝:恰恰相反,我認為,“媳婦”在“保姆”的影響下會變得勤快起來。也就是不少學者比喻的“鯰魚效應”。一條鯰魚一旦進入了一大群沙丁魚中,經過鯰魚的一番攪動,整個魚池的沙丁魚都將被激活。
記者:但是,政府雇員實行的是聘用制,不占編制,而公務員是有編制的,一個捧“泥飯碗”,一個捧“鐵飯碗”,“泥飯碗”是難于向“鐵飯碗”構成什么威脅的。
黃金輝:我認為對公務員還是有壓力,至少是心理上的壓力。公務員會擔心一旦政府嘗到了這種新的用人機制的甜頭,會逐步在其他崗位上推廣開,使自己受到“牽連”。而深圳模式更是直接對公務員制度形成沖擊,原來由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職員擔任的服務性、管理性工作,被拿出來競爭,公務員也面臨著競爭后被淘汰的困境。壓力之下,公務員的工作作風也會隨之改變,加之,政府雇員本來就沒有公務員的那種官員色彩,他們的加入,有利于淡化政府機關的衙門作風。
記者:提到衙門作風,有人指出,政府雇員可能滋生另一種形式的官商。由于還沒有現行的,實用于政府雇員的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督機制,所以,一旦他們占據了重要崗位,容易滋生腐敗。
黃金輝:據了解,政府雇員的收入是公務員收入的2至15倍。如果政府雇員出現職務犯罪,那他的成本是很高的,所謂高薪養(yǎng)廉,我想那么高的待遇下,沒有人愿意再去鋌而走險。
記者:政府雇員的收入是公務員收入的2至15倍!高價能招到政府理想中的高素質、專家型人才嗎?我認為,真正的高素質人才,政府出價再高,也高不過私營企業(yè)和外資企業(yè)的吸引力。因而,高價能否真正吸引來高素質人才值得商榷。
黃金輝:除了高薪之外,政府部門對高素質人才并非沒有一點吸引力。據我所知,中國相當一部分知識分子希望有機會能進入政府機關工作,取得一定的政治地位。
制度創(chuàng)新還需要進一步探索
記者:有法律人士質疑,政府雇員制應該用哪一套法律?給政府雇員發(fā)放的高額薪金從何而來?
黃金輝:的確,目前我國還沒有關于政府雇員制的法律法規(guī),相關法律如勞動法等的規(guī)定也很不完善。有關部門應盡快著手建立和完善政府雇員制的法律制度,為政府雇員制的推行提供法律保障。所以,繼續(xù)深化政府雇員制,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和改革,仍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
記者:那么現階段,政府雇員制在推行中可能出現哪些問題?應該如何避免?
黃金輝:首先,對政府雇員的評價不能由領導個人說了算,在政府雇員的聘用、考核、晉升等環(huán)節(jié),都應建立科學的標準和程序。通過專家組或中介組織等方式,對其進行科學化、社會化、專業(yè)化評價。防止政府雇員制成為某個領導的個人雇員制。其次,各地在決定是否要引入政府雇員制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自身的經濟發(fā)展水平、人員素質、客觀現實需要和財政支付能力,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不要盲目跟風。最后,要科學確定政府雇員的數量,控制好政府用人成本,嚴防通過推行政府雇員制變相提高公務員的待遇、擴大政府機關人員編制,造成機構臃腫。(陳科)
鏈接一:什么是政府雇員?
政府雇員是政府用高薪從社會上雇用的專門人才,不具有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力,不占用行政編制,服務于政府某項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門。政府雇員制始于西方,典型代表是英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這些國家有20%的政府崗位是臨時政府雇員。在日本政府中也有11.9%的人是政府雇員。
鏈接二:政府雇員制與公務員制度有何區(qū)別?
兩者之間存在四大區(qū)別:
第一、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不同。在德國,政府機關實行雙軌制,既有公務員,也有職員(相當于我們的雇員);公務員屬終身雇傭,與雇主即政府的關系由專門的公務員法來調整;職員屬合同雇傭,而合同是有期限的,其與政府的關系由專門的雇傭法來規(guī)范。在我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明確了公務員和政府的權利和義務,而政府雇員制則是依照勞動合同來規(guī)范政府和雇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法律上一般是按照勞動法來約束雙方的行為。
第二、用人方式不一樣。無論是選任還是委任,公務員制度都是剛性的,一般來講公務員都是終身的。而政府雇員制的用人模式與企業(yè)一樣,是市場化的,唯一不同之處就是雇主不是企業(yè)而是政府。
第三、管理方式不一樣。對公務員的管理,如錄用、考核、獎懲等都有法律規(guī)范作為依據,而雇員則完全按照合同進行管理,是一種企業(yè)化的管理模式。工作合同期滿后,政府可能和你續(xù)約,也可能請你另謀高就。
第四、薪酬待遇不一樣。公務員制度有一套完整的工資體系,按照職務、級別的不同,享有不同的工資,是剛性的薪酬體系。政府雇員制則是按崗定薪,并參照人才市場行情和職業(yè)風險程度上下浮動。陳輯
<>b編后:
近年來,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政府雇員制成為熱門的詞匯之一。2002年6月,吉林省出臺《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成為國內首個“吃螃蟹”的地區(qū);隨后,上海、武漢、無錫、長沙、珠海、青島、蕪湖、深圳等地紛紛效仿試行,吸引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政府雇員制能否成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種新探索?能否發(fā)揮“鯰魚效應”,提高公務員的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今后我們將對這一話題繼續(xù)關注。
觀點
政府雇員制的利與弊
正方:
觀點一:對公務員制度的一種創(chuàng)新
深圳市人事局局長陳安仁認為,實行政府雇員制,有利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建立人員能進能出的用人新機制,避免人員的固化與沉淀;有利于克服因工作職責不清而相互推諉的現象;有利于節(jié)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減輕財政負擔。通過實行政府雇員制,能引入競爭,激活整個機關事業(yè)單位的行政效率,減少人事管理中的腐敗,保障公平和公正。
中國人民大學政府管理與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祁光華教授認為,政府雇員制是對當前我國公務員制度的一種創(chuàng)新。當前公務員的薪酬體制不能滿足政府公共管理對專業(yè)技術人才的發(fā)展需求。各地紛紛推出政府雇員制,其核心原因,就是要彌補當前公務員制度的缺陷。
觀點二:吸引人才成本低見效快
北京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謝慶奎教授說,在現有的公務員體制下,一些錄取的政府公務員使用起來往往不是很得心應手,因為這些人缺乏工作經驗,尤其是缺少雇員崗位所必須的專業(yè)技能。而雇用的政府雇員,因為本身就是有經驗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可以馬上投入使用。從政府管理成本上說,每錄取一個公務員,就意味著要包這個人一輩子,從工資待遇到福利保障,其“供養(yǎng)”成本算下來,并不如請一些“臨時工”性質的雇員來得“廉價”。
觀點三:“鯰魚效應”明顯
一些干部和專家把政府雇員制的正面作用比喻為“鯰魚效應”:在裝有沙丁魚的水箱里放上一條鯰魚,為了防止被鯰魚吃掉,沙丁魚只得快速游動,才有更大的生存機會。政府雇員就是“鯰魚”,而現有序列的公務員是需要鞭策的“沙丁魚”。
反方:
觀點一:與現行法律制度脫節(jié)
中國人民大學行政法專家毛壽龍教授認為,政府雇員制與現行法律制度是脫節(jié)的,不能匹配。現行《公務員條例》中并沒有規(guī)定在公務員序列之外有政府雇員,其中只規(guī)定了工勤人員。正在制定中的《公務員法》中也沒有政府雇員一說。
觀點二:可能造成新的政府機構臃腫
毛壽龍認為,政府雇員制與政府機構精簡有關。政府機構在精簡,其編制沒有辦法突破。但財政編制規(guī)模是沒有控制的,所以,現在有的地方借用事業(yè)編制,招入政府雇員在干活,政府雇員的實行成為變相增加人員,這就有可能以一種新的、隱性方式造成政府機構臃腫、膨脹。
觀點三:“鯰魚效應”無從談起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任建明說,公務員是終身雇傭,只要不出大錯,不違法,就不會被解職。端著“泥飯碗”的政府雇員干得再好,也不會對端“鐵飯碗”的政府公務員形成威脅。這就像把一條兇猛的鯰魚放進了另一只沒裝沙丁魚的水箱,“鯰魚效應”無從談起。
觀點四:會加重納稅人負擔
北京師范大學管理學院公共管理系主任王建民認為,目前,各級政府組織都面臨著精簡機構、裁減人員的壓力,社會上存在著極其豐富的公務員資源,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機構的工作崗位一直都對高校畢業(yè)生和留學歸國人員產生著巨大吸引力。在這樣的情況下增加編制外的高薪雇員顯然不是理性行為,而完全可以通過公務員招聘渠道完成。如果在編制外增加高薪雇員,無疑將進一步加重納稅人的負擔。
來源:四川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