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錫鋅:
對。如果我們站在廣州市民的角度,特別是受到這個具體事件影響的當事人的角度,我完全能夠理解他這筆賬的含義,其實100萬也可能都還低估了。
但是我覺得賬不能夠只算經濟,我們必須意識到,社會中肯定會存在一些矛盾,矛盾如果不能以某種比較制度化的,低成本的方式來解決的話,矛盾就會升級,矛盾的升級意味著每向前推進一步,我們要解決沖突,解決矛盾的成本會更高,所以在這里實際上我認為這個賬如果要算的話,可能還需要追問,到底是誰直接的導致了這筆賬的發(fā)生,形式上看好像就是揚言要跳橋的人,但是情況不是這么簡單。如果有正常渠道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個成本是可以避免的。
主持人:
誰來支付這一次次跳橋帶來的損失呢?
王錫鋅:
如果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支付這種成本,或者說承受這種損失的,應當是對事件負有責任的人,而如果你做這種責任分析,必須要找到原因在哪里,所以原因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鏈條,我們剛才說了,各種各樣的有效的解決這些糾紛,這些沖突的制度機制運轉不靈,我覺得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原因。
其實我們最后實際上是社會在為這一次次的事件買單。
主持人:
當我們關注這件事情解決的時候,最終要為當事的雙方,一個是跳橋者,一個是推他跳橋的老漢,都要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您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的話,這種處罰您怎么評價?
王錫鋅:
如果從法條,或者說從法律的技術,特別是從刑法的適用來看,對這兩個人,包括跳橋者,剛才報道中說了,可能要以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來定罪,對推人的老漢要以故意傷害罪來定罪。我剛才已經說了,從刑法的技術上來說,定罪可能沒有問題。但是在這里必須要看到,第一,如果對這些人定罪,有沒有,我們能不能夠將問題就在這里終結,不要再追問別的。第二,定了罪以后又怎么樣,能不能解決問題。其實我認為可能很難解決問題,因為假如他的訴求得不到解決,假如他合理的權力得不到保障,他可能還會有其他的方式。我們有一句古話,民不畏死,奈何以死威之,沒有辦法。
其實我還有一個很具體的事例,就在這一次的跳橋事件發(fā)生以后,據報道,廣州又出現了兩起跳橋,已經比較形象地說明這一點。
主持人:
您看準備跳橋的人,我想包括所有的12名準備跳橋的人,他們雖然說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秩序,但是他并沒有去危害社會的公共安全,而且他們也并沒有采取一種極端的去危害社會的做法,為什么還要判他們罪呢?
王錫鋅:
如果從這個事件來看,可能在這里,它是關注到了、考慮了這個個案典型的后果,為什么定他的罪,其實如果我們站在剛才記者所提供數據的角度,他有這么惡劣的,至少從經濟意義上來說,直接的、惡劣的后果,如果產生了這么多的后果,我們要追究人的責任,而這些人表面上看起來就是導致后果發(fā)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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