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度”保證職工休息權是由我國產業(yè)結構決定的
歐洲人的休息時間占全年時間的40%以上。比如法國,一年法定休息日為150天,而且該國《勞動法》規(guī)定,周日是法定假日,商店不得開門,否則被視為非法營業(yè),要受到重罰。我國現在的法定休息日是114天,而且職工加班加點現象嚴重,中國社會科學院發(fā)布的2006年人才藍皮書顯示,70%的職工處在亞健康狀態(tài)。
新京報:但是,我國目前絕大多數企業(yè)優(yōu)先考慮的仍是降低單位時間勞動成本的問題,因而才會設法積壓或擠壓職工的休息時間。難道他們不明白保證職工休息權的意義嗎?
劉德謙:雖然保證職工休息權與社會經濟發(fā)展、企業(yè)成長從長遠來說是一致的,但是從短期來看,我國的主要工業(yè)和服務業(yè)產品的技術附加值比較低,而且必須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既要保證一定的價格優(yōu)勢,又要保證企業(yè)的發(fā)展,一些企業(yè)便指望通過壓低單位時間勞動成本來提高利潤空間。
劉鐵山:事實上,絕大多數企業(yè)并不是不想保證職工的休息權,我相信沒有幾個企業(yè)不希望自己的員工愉快地工作、體面地生活,但是否有條件做到是要打問號的。目前講的職工休息權的保證主要是一種基于現實的考慮。我認為,現在最應該考慮的是一個“度”的把握問題。
新京報:你說到的“度”,具體應該考慮哪些因素?
劉鐵山:我國現階段只能強調“適度”保證職工的休息權,主要由3個因素決定。第一,我國經濟發(fā)展對外國投資依賴仍比較強,而“過度”強調職工休息權,勢必影響投資。大量的外國制造業(yè)之所以愿意轉移到中國來,至少有兩個原因,一是中國的人工成本低,二是勞工保護的法規(guī)較少,執(zhí)行不像西方那樣嚴格。《勞動合同法》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的過程中,一個美國議員曾致函總統(tǒng)布什,告訴布什應該特別注意中國正準備出臺的一部旨在保護勞工權益的重要法律,可能會大幅提高中國的人工成本。言下之意,如果中國人工成本過高,應該考慮改變美國的對華投資戰(zhàn)略。
第二,我國經濟對外依存度比較高,而且價格優(yōu)勢正在喪失。過度保證職工休息權肯定會提高人工成本,提高產品價格,從而喪失國際競爭優(yōu)勢。
第三,我國的產業(yè)結構仍比較低,大多數企業(yè)仍在生產產業(yè)鏈末端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它們最主要的成本構成就是人工。如果過度保證職工的休息權,對產品的成本影響會是非常明顯的。不久前我再度到歐洲,有了更進一步的體會。歐洲目前主要生產的是資本、技術密集型產品,但中低端產品特別是勞動密集型產品已經沒有競爭力了。假如歐洲不擁有現在的技術和資本優(yōu)勢,依然給予職工現在這么多的休息時間,歐洲的經濟是不可能保持它現在的活力的。
所以,我認為我們當然應該保證職工的休息權,但必須與我國的經濟發(fā)展水平和產業(yè)結構上升階段相適應。
新京報:看來,保護職工休息權應該與經濟發(fā)展階段相適應。
劉德謙:實際上,法國已經出現了因對勞工休息時間的過急操作,影響經濟增長和社會活力的現象。正因為如此,2005年3月,法國議會以350票對135票的結果,通過了改革法案,對花了巨大社會代價和經濟代價推行不幾年的35小時工作制進行了改革,允許雇主通過與工會談判等,以支付合理報酬為條件適度增加工人工時,但每年加班時間不得超過220小時。
因此,如何保證職工的休息權,應該找到一個經濟效率與職工權利之間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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