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標準:人均面積14平米以下
2008年05月10日 14:58 來源:新民網-勞動報 發(fā)表評論
繼經濟適用房即將開建的消息傳出之后,申請標準也已初步擬定,住房困難的市民離住上新房的愿望又近了一步。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獲悉,符合人均建筑面積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2100元以及家庭金融資產為20萬元以下的家庭,即有資格申請經濟適用房。
據悉,首批集中建設的經濟適用房項目將在楊浦江灣、松江泗涇、寶山顧村、南匯周浦及航頭、閔行浦江、青浦華新等交通比較便捷、生活配套設施相對完善的區(qū)位選址。目前,初步落實了160萬平方米,其中市屬統(tǒng)籌基地約120萬平方米,市級企業(yè)認定基地約40萬平方米,現已著手前期準備工作,力爭今年二季度開工建設。
據透露,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情況,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對象的準入標準為:家庭人均建筑面積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2100元以下、家庭金融資產低于20萬元。記者了解到,在申請工作開展時,將實行“三級審核、二級公示”制度,對符合購買條件的申請人,建立登記輪候冊,采取輪候的辦法供應。
同樣解決住房困難戶的廉租房政策也有了新的進展。年內計劃將家庭人均月收入標準放寬至800元以下,家庭金融資產準入標準將從現在的每戶3萬元以下放寬至9萬元以下。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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