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5日電 14歲的“小麗”身材婀娜,看起來就像20多歲的妙齡女郎,騙過不少職場老手到酒店上班;她曾是臺北的“酒國名花”,被查獲后安置到臺中家扶中心,一個多月前又逃跑去當檳榔西施,警方循線帶回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家住臺北縣、穿著暴露的小麗,這個月才滿14歲,但身材玲瓏有致,還涂上水藍色眼影及亮光粉,被查緝后與警方有說有笑,顯然是見過世面,讓警方相當好奇。
據(jù)小麗說,她曾在臺北的三百暢飲酒店(俗稱“喇叭店”)上班,只在店內用“手”替客人服務,不出場性交易,曾有一天為20名以上客人手淫,每次收費1000元(新臺幣,下同),因此一個月大約有近20萬元收入,大都花在裝扮及購買名牌。
小麗和母親同住,但母親也在特種行業(yè)的卡拉OK店上班,經(jīng)常喝得醉醺醺回家。她無聊時就上交友網(wǎng)站,在朋友的慫恿及介紹下,才到酒店上班。警方查出小麗將自己的沙龍照貼在網(wǎng)頁上,經(jīng)詢問其網(wǎng)友,才知小麗也曾上網(wǎng)援交,每次代價從6000元到5萬元不等。警方說,小麗暑假在色情酒店上班,被警方查獲,經(jīng)移送少年法庭審理,法官為杜絕小麗與損友再連絡,乃將小麗安置到臺中家扶中心。
小麗到家扶中心后,由于表現(xiàn)不錯,生活正常也未發(fā)現(xiàn)她再與以前的朋友連絡,因此就安排她到臺中市某中學就讀,不料才上學第三天,小麗就連絡友人把她接走,當時曾有同學勸她不要逃跑,但小麗仍不為所動。
臺中市警方經(jīng)過多日的追查,查出小麗在中和市一處檳榔攤上班,前天會同臺北縣警方到檳榔攤查緝,帶回穿著三點式泳裝的小麗調查,訊后依通緝協(xié)尋對象移送板橋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據(jù)了解,法院欲再將小麗送回臺中家扶中心,但家扶中心認為小麗已無法再接受正常輔導,所以拒絕法院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