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9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陳致中召妓案衍生邱毅、陳致中互控誹謗,高雄地檢署認定陳致中罵邱毅“煽風點火”等談話屬言論自由,將陳致中不起訴,但檢方掌握人文首璽停車場監(jiān)視器畫面,拍到七月二日深夜陳致中開車外出,與召妓男召妓時間吻合,檢察官不但認定陳致中就是召妓男,且竟使用太太黃睿靚的手機召妓,召妓前還與母親吳淑珍通話。
被指使用老婆黃睿靚手機召妓
對此,陳致中昨日與妻黃睿靚在競選總部手牽手面對媒體,黃睿靚憤怒說:“這豈不是致中召妓,連太太也插一咖,真是比哈利波特還勁爆,太夸張!不可能!”陳致中說,周刊、地檢署、法院都用推論、推測證據(jù),監(jiān)視器拍到他在停車場,“可能是到車上拿東西,不一定出門。”質(zhì)疑遭政治打壓意圖影響選情。
日前高雄地方法院比對陳致中與召妓男的門號、手機發(fā)現(xiàn)有交叉使用情形,且發(fā)話地點高度重迭,認定召妓男就是陳致中。
檢察官呂幸玲另查出,黃睿靚今年三月十五日起使用序號8410的手機八天后,該手機變成召妓男0953門號的SIM卡在使用;而召妓男0953門號原使用序號為4260的手機,三月二十五日起也變成陳致中0958門號在使用,更證明陳致中曾用黃睿靚的手機召妓。
另外有人提供人文首璽停車場監(jiān)視器拍到陳致中車號XX96-ZC的凌志休旅車,在七月二日深夜十一時四分離開,七月三日凌晨零時三十七分返回的畫面,比對陳致中門禁卡刷卡時間與0953門號聯(lián)系應召站時間,戳破陳致中聲稱當晚回家后就沒出門及早將車子借給林偉斌的謊言。
檢方調(diào)閱人文首璽附近路口監(jiān)視畫面,發(fā)現(xiàn)《壹周刊》拍到的應召女妮可,七月二日深夜在明誠四路與美術(shù)東六街路口走下馬夫的轎車,坐上陳的凌志休旅車,三日凌晨凌志休旅車又回到同一路口,妮可下車換乘馬夫的車。檢方傳訊林姓馬夫作證,當時確實接送小姐到該路口接客。檢方據(jù)此認定陳致中應有召妓行為。
律師林盛煌表示,雖然邱毅告誹謗不成,但他打刑事訴訟,就是利用檢方可發(fā)動各種強制偵查作為的權(quán)力,比民事訴訟須由當事人自行舉證更容易查明事實真相。至于陳致中向邱毅提民事求償部分二十五日宣判。
邱毅昨說,這些“百分之百的鐵證。”呼吁陳致中“趕快退選!”至于邱毅告陳致中說他“煽風點火”、“肖人講肖話”(閩南語,指瘋?cè)苏f瘋話),檢方認為是陳致中個人主觀意見表達,不構(gòu)成犯罪。
各方反應:高雄檢方公布監(jiān)視畫面:陳致中、召妓男系同一人
媒體評論:澳報:陳致中為自保大打悲情牌 坑苦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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