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神木縣人民法院一名法官180萬元入股煤礦,為討要1100萬元分紅款走上法庭,并且一審勝訴。連日來,這起離奇的官司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作為一名普通的國家公務人員,他的180萬元入股款從何而來?在國家明令禁止國家工作人員不得入股煤礦的情況下,他的分紅收益到底應不應該得到保障?28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這名法官張繼峰訴訟要求,記者對此事件進行了調查。
張繼峰回應180萬元入股煤礦款
處于漩渦中心的這名法官名叫張繼峰,此前任神木縣人民法院監(jiān)察室副主任,近日已被免職,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面對輿論和社會的廣泛質疑,新華社記者獨家采訪了張繼峰。
張繼峰從基層干起,先后任鄉(xiāng)鎮(zhèn)法庭庭長和縣法院監(jiān)察室副主任。他對記者說:“我是農家子弟,當上法官,走到今天不容易。沒想到,因為貪心不足,搞到今天這個局面,F(xiàn)在非常后悔,事已至此,愿意接受組織的處理。”張繼峰工資收入每月只有3000元出頭,對于180萬元股金來源,張繼峰解釋說:“這些錢是變賣了兩處房產(chǎn),一處是法院當時分的240平方米的住房,賣了43萬元。還有就是老婆是縣城神木鎮(zhèn)沙渠村人,村上分的門面房,賣了138萬元。”張繼峰表示:“對這些錢的來源,自己問心無愧!蹦壳埃芰质腥嗣駲z察院對此正在進行調查。
張繼峰對記者說:“陳某是自己初中的同學。2005年初,陳準備花1800萬元買下一處煤礦,當時找到我融資。我把法院分的房子作價43萬元賣給了陳的弟弟,妻子在村里分的兩層門面房還未建完賣了138萬元,湊起來入了股。當時,陳給自己開了入股180萬元的字據(jù)。”
“投了這么大一筆錢很是擔心,加之老婆一直反對,煤礦的效益也不是很好。2005年9月,國家又提出清理公務員入股煤礦,有些后怕,找到陳要求退股。他說當時沒有錢,以后有錢加倍返還。”張繼峰向記者表示,2005年底、2006年和2007年,陳某三次分別返給張繼峰180萬元、180萬元和300萬元。其中前兩次打的條是返還款,300萬元打的條子是分紅款。
張繼峰說:“后來才知道,陳某以5000萬元的價格將煤礦賣給了別人。我覺得沒有自己的180萬元,他不可能買得起煤礦,加之自己當初變賣的房產(chǎn)升值加起來也有500萬元,覺得陳某給自己的太少,才將他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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