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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高院:張扣扣案二審4月11日開庭 一審被判死刑

2019年04月08日 17:48 來源:中國新聞網 參與互動 

視頻:陜西漢中中院公開審理張扣扣故意殺人案 一審判處死刑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客戶端4月8日電 據(jù)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定于4月11日9時在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一案。

圖為被告人在庭審現(xiàn)場。陜西法院
圖為被告人在庭審現(xiàn)場。陜西法院

  此前報道:張扣扣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刑

  陜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1月8日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一案并當庭宣判,判決張扣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扣扣家與被害人王自新家系鄰居。1996年8月27日,因鄰里糾紛,王自新三子王正軍(時年17歲)故意傷害致張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同年12月5日,王正軍被原南鄭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此后,兩家未發(fā)生新的沖突,但張扣扣對其母親被傷害致死心懷怨恨,加之工作、生活長期不如意,心理逐漸失衡。2018年春節(jié)前,張扣扣發(fā)現(xiàn)王正軍回家過年,產生報復殺人之念,遂準備了單刃刀、汽油燃燒瓶、玩具手槍、帽子、口罩等作案工具,并暗中觀察王正軍及其家人的行蹤。2018年2月15日12時許,張扣扣發(fā)現(xiàn)王正軍及其兄王校軍與親戚上山祭祖,便戴上帽子、口罩等進行偽裝,攜帶單刃刀、玩具手槍尾隨王正軍、王校軍至漢中市南鄭區(qū)新集鎮(zhèn)原三門村村委會門口守候。待王正軍、王校軍返回時,張扣扣持刀朝王正軍頸部、胸腹部等處割、刺數(shù)刀,又朝王校軍胸腹部捅刺數(shù)刀,之后返回對王正軍再次捅刺數(shù)刀,致二人死亡。張扣扣隨后到王自新家中,持刀朝王自新胸腹部、頸部等處捅刺數(shù)刀,致其死亡。張扣扣回家取來菜刀、汽油燃燒瓶,又將王校軍的小轎車左后車窗玻璃砍碎,并用汽油燃燒瓶將車點燃,致該車嚴重受損,毀損價值32142元。張扣扣隨即逃離現(xiàn)場。2月17日7時許,張扣扣到公安機關投案。

圖為法院庭審現(xiàn)場。陜西法院
圖為法院庭審現(xiàn)場。陜西法院

  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扣扣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殺人后故意焚燒他人車輛,造成財物損失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張扣扣蓄謀報復殺人,選擇除夕之日,當眾行兇,先后切割、捅刺被害人王正軍、王校軍和王自新的頸部、胸腹部、背部等要害部位共計數(shù)十刀,連殺三人,還燒毀王校軍家用車輛,其犯罪動機卑劣,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并數(shù)罪并罰。本案雖然事出有因,張扣扣系初犯且有自首情節(jié),但是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張扣扣當庭表示上訴。

【編輯:葉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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