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
2001年7月,陳金玉等8名海南“慰安婦”事件受害幸存者向日本政府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謝罪還她們清白,并給予相應賠償。在經過5年的漫長等待后,2006年8月,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終于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8位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謝罪并給予賠償的訴求。
一審敗訴后不久,其中一位原告帶著遺憾離開了人世。幾年來,先后有4位老人抱憾離世。
但在世者并沒有放棄,過世老人的遺屬加入到訴訟行列。2008年1月19日,該案二審在日本東京高等法院第一次開庭。與一審不同的是,這次開庭日本法官更關注的是這段不幸經歷對受害者人生的影響和帶來的精神創(chuàng)傷。
作證
同年12月,干瘦如柴的陳金玉首次走出家鄉(xiāng),來到日本以原告身份出席二審的第二次開庭。此前,黃有良、陳亞扁、林亞金等老人先后遠赴日本,站在東京地方法院和東京高等法院的原告席上。
當法官問到陳金玉第一次受侵害的情況時,老人在講了一半之后,終于忍不
住失聲痛哭起來:“那時,我才14歲呀!”她的眼淚不斷往下掉。因為過于激動,她一句話也說不出來,整個身子都顫抖著。
幾個月后,2009年3月,陳金玉老人再次遠赴日本作證,但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作出的二審判決,依然駁回原告方要求日本政府謝罪并給予賠償的訴求。
終審
東京高等法院在判決中以中國政府在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中放棄了索賠權為由,認為受害人的個人索賠權也因此喪失,裁定原告敗訴。但判決認定了侵華日軍二戰(zhàn)期間在海南島綁架、監(jiān)禁和強暴婦女的事實,承認日軍暴行對受害“慰安婦”造成了精神疾患,其損害直到現在還在持續(xù)。判決將日軍的暴行歸為士兵的出格行為,而非國家行為,不過同時也承認日本政府作為士兵“使用者”的責任。
判決下達后,陳金玉當時就表示,她對判決結果不服,還要繼續(xù)上訴,到死也要把官司打下去。
作為陳金玉的黎族語翻譯,陳厚志也陪同來到東京,見證了開庭的過程。
支持
陳厚志告訴記者,他們去了日本國會,還拜訪了日本主要政黨的總部,這些政黨的接待官員對起訴表示支持,尤其是日本共產黨、民主黨和一些團體。
不過,他們也碰到了日本右翼分子的抗議,“這些人拿著高音喇叭高呼口號”。
第二次敗訴后,陳金玉等受害者沒有放棄,他們上訴到日本最高法院。今年3月,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原告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和賠償的訴訟請求。該判決認定8名中國“慰安婦”在二戰(zhàn)時被侵華日軍綁架和強暴的事實,但維持了一審、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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