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外經(jīng)貿部行政司司長石效平被控在13年前,指使下屬企業(yè)用20余萬元公款為其個人住房支付中介費。昨天,石效平因涉嫌貪污罪在市二中院受審,他當庭否認指控,稱被人誣陷。
55歲的石效平曾任原對外貿易經(jīng)濟合作部行政司司長。昨天上午9點20分,被取保候審的石效平提前出現(xiàn)在法庭的旁聽席。當審判長坐定、庭前準備就緒后,他才緩緩走進受審席。
檢方指控稱,1996年10月,石效平利用職務便利,指使下屬企業(yè)鑫茂綜合商社用公款支付其個人購買的朝陽區(qū)華嚴北里一套房屋的中介費,共計20.2萬余元,后由鑫茂綜合商社予以平賬。(據(jù)悉,因當時房屋中介市場不規(guī)范,中介隨意加價,該處價值百萬的房屋中介費竟達20余萬。)檢方認為,應當以貪污罪追究石效平刑事責任。
“一派胡言,這是對我的誣陷!狈ㄍド,石效平否認了檢方指控。他稱,涉案房屋并不是他的,而是他岳父出錢買的,對于為何會在妻子名下,石效平說當時他不知情。
按照石效平的說法,1996年,他在擔任原外經(jīng)貿部行政司司長時,利用一筆錢的利息尾款在朝陽區(qū)華嚴北里購買了一套公房,該房恰好在其岳父房屋的斜對門。他曾讓原外經(jīng)貿部三產單位鑫茂綜合商社為這套公房支付中介費,至于最后該單位為何給他岳父的房屋也支付了中介費,他并不知情。
相關證據(jù)顯示,石效平所說的公房和其岳父的房子交付房款的時間僅差10余天。在質證階段,公訴機關出示多名證人的證言,其中有證人稱曾帶石效平去看過那兩套房子,另一位證人也稱,他曾受石效平的指示為兩套房子付了中介費。
庭審進行到下午4點時休庭,案件沒有當庭宣判。(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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