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子王向東,以檢查燃氣為由,四次將獨自在家的女子強奸,并殺害兩人。日前,一中院一審判決王向東死刑。
王向東是河南汝州人,初中文化,農民。判決書顯示,他共實施強奸、搶劫犯罪六起,有兩起未能得逞。
據(jù)王向東說,2006年5月初的一天晚上,他看見一女子邊走邊打電話說“已經把錢取出來了”,便尾隨女子至其住處。第二天上午,他以查水表為名,騙女子打開房門,隨即拿出刀相威脅,將女子強奸后扎死。經調查,該女子姓劉,是名記者。
判決書顯示,王向東還以相同方式,入室強奸3人,并搶走現(xiàn)金等物品。其中兩名被害人被其殺害,一人被扎傷。此外,王向東還在鄭州市盜竊了4300元錢。
一中院認為,王向東犯有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和盜竊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死刑,并賠償兩名死者家屬87萬余元。 (記者王殿學 通訊員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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