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危害的不僅是家庭成員,而且往往會把親戚朋友牽扯其中。近日,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故意殺人案充分說明了這一點。該案被告人與離家出走的妻子發(fā)生爭執(zhí)后,竟然一怒之下把拉架的妻子的朋友殺害。法院經(jīng)審理,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該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男子劉某和吳某都是安徽省來津打工人員,2002年,劉某與吳某相識、相愛,然后結婚。婚后,這對遠在他鄉(xiāng)的夫妻感情尚好,不久二人愛情的結晶降生。這個寶貝女兒曾給他們帶來無限的快樂,但從2006年開始,劉某和妻子開始鬧矛盾。原因是吳某總想給自己娘家匯錢,而劉某一提出給自己家人一些錢,吳某就不太樂意。因為這個問題,夫妻二人經(jīng)常爭吵,脾氣暴躁的劉某多次毆打妻子。2008年4月,劉某與吳某再次鬧矛盾后又一次毆打了她,吳某被迫攜女兒投宿到“姐妹”趙某處。在此期間,劉某曾多次打電話,讓吳某回家,均遭到吳某拒絕,因此劉某懷恨在心。
同年5月19日早晨7時許,劉某攜帶水果刀來到趙某的住處,要求吳某回家,又遭到其拒絕。劉某一怒之下,欲強行將女兒帶走,夫妻二人因此發(fā)生激烈爭執(zhí),劉某隨后毆打了吳某。趙某見好友被打,遂上前勸解,已經(jīng)失去理智的劉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趙某胸部和腹部連續(xù)捅刺數(shù)刀。見趙某倒地,吳某大聲呼喊,劉又持刀欲捅刺吳某。雖然已經(jīng)身受重傷,但趙某仍然抱住劉某的腿,欲阻止其行兇,喪心病狂的劉某竟然又朝趙某后背捅了數(shù)刀。作案后,劉某逃逸,而趙某被送到醫(yī)院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經(jīng)法醫(yī)鑒定,趙某系被單刃刺器刺破胸、腹腔內(nèi)多處臟器及肱動脈致失血性休克合并血氣胸死亡。2008年9月9日,警方經(jīng)偵查,將劉某抓獲歸案。
日前,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本案公訴人認為,劉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而劉某的辯護人認為,對劉某犯故意殺人罪不持異議,但認為劉某是因家庭糾紛導致被害人死亡的,較其他蓄意的殺人行為主觀惡性要小。而且劉某到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另外劉某無前科劣跡,系初犯。所以請求法庭對劉某從輕處罰。
但是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劉某因家庭瑣事與其妻發(fā)生爭執(zhí)后,竟持刀闖入趙某家中欲強行將女兒帶走,在遭妻子和趙某阻止和指責后,不能理智對待,為泄憤持刀將趙某捅傷。尤為惡劣的是,當趙某阻止劉某對吳某行兇時,劉某竟持刀將趙某殺害,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且其殺人手段兇殘,情節(jié)和后果均特別嚴重。法院認為,劉某實屬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故不應對其從輕處罰。(每日新報 記者張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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