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2點,沈陽市皇姑區(qū)昆山西路112巷一片寂靜,路邊的幾棟居民樓更是鴉雀無聲。 “吱呀”,三樓的一家,門開了……
女主人張女士現(xiàn)在還心有余悸:“我記得可清楚了,就是今年8月27日下半夜2點多鐘的事。那天,我愛人去外地上貨,只有我和兒子在家。睡得迷里迷糊時,忽然聽到門口一聲響,我還以為自己愛人回來了,沒太在意?墒,他進屋沒開燈,我挺納悶,就拿起床頭的手機照亮。這時,蹲在門口的人站了起來,說:別動,別出聲,不然弄死你。我當時嚇蒙了,好半天沒敢出聲。那人以為我膽量大,在想辦法對付他,就說:你認識我不?我就是老大,搶劫的。看我還沒吱聲,他就右手持刀將左手的手背劃破了,血從椅子上都流到地下了。這時,我害怕他傷害孩子,趕緊說,你別碰我們娘倆,我這就把錢給你。那個人讓我把手機給他,還讓我給他拿錢。我下床去取衣架上衣服里的400元錢,他拿錢后并沒有走。我說,你給我留點錢吧,我得給孩子買吃的。他說,不行。我又說,你把手機拿走,卡給我留下吧。那人說,行。他把手機卡卸下后就走了。 ”
大約過了一個小時,張女士穩(wěn)了穩(wěn)情緒,開始查看自家的里屋外屋,發(fā)現(xiàn)那男子拿的刀竟是她家的菜刀,立即打電話報警。接警后,警方對犯罪嫌疑人遺留在現(xiàn)場的血跡進行了提取,并送至沈陽市公安局技術一處進行DNA比對,確認犯罪嫌疑人為李某。經(jīng)過工作,沈陽皇姑警方在一處違建房內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并扣押了搶劫的手機。
到案后,李某卻對其搶劫的罪行百般抵賴:那天我都干啥了?這我可想不起來了,就是正常地干活吃飯唄。手機是我撿的,就在明廉市場橋頭,有個撲克攤,挨著衛(wèi)工明渠。有一個人看見我撿手機了,我不認識他。
但是,讓李某捶胸頓足的是,他裝“酷”自殘時,把自己的血跡留在了張女士家,DNA的司法鑒定結論最終鎖定了他。昨日,沈陽市皇姑區(qū)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對他批準逮捕。
記者手記
因為李某的拒不認罪,檢察機關加大了這一案件的審查力度。根據(jù)卷內公安機關扣押的李某自殘用的菜刀和被害人家地板上遺留的血跡,鑒定人員提取了DNA,與李某此前因有犯罪前科而被提取的DNA進行比對,結論是“一致”。在對數(shù)人的辨認中,張某一眼就指出了李某。考慮到這些證據(jù)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條,檢方確定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就是李某?蓢@的是,李某自作聰明,裝“酷”嚇人,最終是自己的血出賣了自己,也算是報應。(石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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