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紅杏出墻,事情敗露與丈夫發(fā)生爭執(zhí)后,竟趁丈夫熟睡時,將其砍死并碎尸。日前,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由婚外情引發(fā)的殺夫慘案。
2008年12月26日,圣誕節(jié)剛過,黑龍江的夫婦劉小林和張海霞來沈打工,在沈的朋友給他們接風(fēng),到某歌廳唱歌。在這些人里有一位特殊的朋友,他叫王峰,是張海霞的情人。兩人一見面就迅速摟抱在一起,毫不顧忌旁人的眼光,因為在朋友圈里,張海霞和王峰的關(guān)系大家都見怪不怪了……
兩人的不軌舉動正好被劉小林看見了,雖然早已知道妻子出軌,但當(dāng)著這么多人的面給自己“戴綠帽子”,劉小林著實咽不下這口氣。三人在歌廳就激烈爭吵起來,最終誰都沒有唱歌的心情,幾個人各自回家了。
回到家以后,張海霞不但沒有一點羞恥感,反而與劉小林大吵大鬧。對于不守婦道的妻子,劉小林選擇了沉默,因為他們的孩子剛剛幾歲大,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他還是原諒了妻子的出軌行為。
張海霞看著在一旁熟睡的丈夫,居然狠心地抓起墻角的斧子,照著丈夫的頭就是一下,“我讓你和我吵架,我砍死你,你就不能和我吵架了!”兇狠的張海霞見丈夫沒了氣息,并沒有表現(xiàn)出懊悔,反倒是將丈夫碎尸,然后將尸體包藏在了自家的火炕中,隨后逃離了現(xiàn)場。離開家的張海霞并不好過,每天惶恐度日,巨大的心理壓力還是摧垮了她最后一道心理防線,最后她選擇了投案自首。
隨后,沈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起訴了張海霞。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張海霞對殺人碎尸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法院認為,張海霞手段殘忍,殺害丈夫后還將其碎尸,行為極為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對張海霞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賠償受害人家屬18萬余元,張海霞及其家屬當(dāng)庭表示將會上訴。
宣判后,被害人劉小林的姐姐說:“我們是看在還有個小孩的分上,也沒太深追究她,畢竟人都沒了,就希望以后能把孩子養(yǎng)好!”(文中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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