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歲的王某伙同44歲的仲某,冒充部隊首長和中央電視臺導演,虛構能辦理入軍校、找工作、進歌舞團等事實,騙取3名被害人共計86萬余元。記者今天獲悉,他們又因詐騙罪被豐臺法院各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據(jù)悉,王某1974年曾因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而仲某1993年也曾因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2008年7月間,王某伙同仲某冒充部隊首長和中央電視臺導演,虛構能給他人辦理入學、找工作的事實,騙取60萬元,后二人將贓款揮霍。同年9月29日,王某伙同仲某冒充部隊首長和中央電視臺導演,虛構能給被害人從某的女兒辦理到歌舞團當歌唱演員的事實,騙取從某13萬元。同日,二人還以能給楊某的兒子辦理到軍校上學為名,騙取楊某13.5萬元。
開庭審理時,王某、仲某對上述指控的詐騙事實均沒有提出異議。仲某的辯護人認為,仲某是從犯、認罪態(tài)度較好,建議法庭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仲某結伙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公民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應予處罰。仲某的辯護人提出仲某系從犯,與證據(jù)證明的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納。(通訊員曹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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