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提分手,癡情小伙心生報復,強行在女友頸部注射毒品海洛因。11月18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張某因犯強迫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現(xiàn)年28歲的張某是四川人,5年前在廣東打工時與受害人何某相識相戀。張某在廣東學做廚師,何某在酒店當服務員,兩個在異鄉(xiāng)闖蕩的年輕人走到一起,使兩顆寂寞的心靈相互有了依靠。張某的占有欲非常強,不允許何某與其他男人有聯(lián)系,但何某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她必須與不同的人打交道,為此兩人經(jīng)常鬧矛盾。感情上磕磕碰碰的兩人在交往4年后,何某因忍受不了張某的霸道與固執(zhí),毅然提出分手,并離開廣東到江陰打工。分手后,張某也離開傷心地到杭州做廚師,但他對何某念念不忘,幾乎每天都給何某打電話發(fā)短信,何某看到男友如此癡情,也開始心軟,兩人又藕斷絲連。但是剛好沒多久,張某又限制何某與人交往,何某總覺得張某不是自己要找的幸福,而且何某的父母也反對兩人交往,于是今年7月何某再次提出分手。為此張某特地趕到江陰,希望何某能回心轉意,但何某鐵了心要分手, 于是心有不甘的張某決定對何某實施報復,并事先購買了毒品海洛因和注射用針筒。
7月25日下午,張某將何某約到街上,在懇求繼續(xù)交往遭拒后,張某趁何某不注意,左手摟住何某身體,右手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已裝入稀釋好海洛因的注射用針筒強行插入何某左側頸部,并將針筒內的海洛因注射入何某體內,致被害人何某神志昏迷一小時。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違背他人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給他人注射毒品海洛因,其行為確己構成強迫他人吸毒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居敏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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