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名“壞人”的張鑫自稱股神,以共同炒股為名騙得西安市楊女士39.5萬元(本報7月16日曾作報道)。南岸區(qū)法院日前以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半,并處罰金30萬元。
2007年6月,西安股民楊女士接到一個電話,問她“炒股沒有”。得知她買了一些股票,男子就吹噓自己炒股如何的好,讓她一起炒,由他操盤,利潤平分。楊女士沒有答應,但男子此后經常來電,吹得天花亂墜。楊女士開始通過QQ和他交流。
男子在聊天時自稱辦了一家證券公司,請了3個證券分析師,有他操盤包賺不賠,“保證你投2萬元進去,3個月就可以得到10萬元回報。”
經過近一年網聊后,楊女士對“股神”深信不疑。為保險起見,她要求和對方視頻。視頻時,她知道了“股神”叫張鑫。
南岸區(qū)檢察院檢察官丁曉威稱,從去年5月9日起,楊女士分4次給張鑫打款39.5萬元。為讓楊女士相信,這期間,張鑫匯了1.05萬元給她,說是分成。
最后一次打款后,楊女士打張鑫電話,要么關機要么不接,QQ也不在線。她慌了,連夜和朋友驅車趕到重慶,找了一天不見張鑫,向南岸區(qū)公安分局報警。
由于沒有更多的線索,偵查陷入困境。這時,楊女士突然想起張鑫很喜歡航模,她臨走前與張鑫說好要給對方快遞一套航模,發(fā)現上當后她立即通知貨運公司暫停發(fā)貨,等她到重慶后再通知是否發(fā)貨。
民警讓楊女士通知貨運公司發(fā)貨,以此引出張鑫。貨到重慶后,雖然狡猾的張鑫找了一個“棒棒”代他去取貨,但警方跟蹤“棒棒”,還是成功將張鑫抓獲。
在先前唯一的一次視頻聊天中,楊女士用手機中拍下了張鑫的相貌。案發(fā)后,警方從銀行調取了提取楊女士匯款的錄像,經比對,楊女士指證取款人正是張鑫。
庭審時,張鑫極力否認取款人是他,而且稱取款人簽名是郭某(經查,郭某是張鑫的同居女友)。法院通過錄像資料和其他相關證據,認定了張鑫詐騙楊女士38.45萬元(扣除張鑫匯給楊女士的1.05萬元)的事實。
一審判決后,張鑫不服,提出上訴。
記者 羅彬 文 通訊員 陳明浩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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