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衡水8月28日電 (記者 崔志平)河北省武強縣交警部門今日透露,該縣交警大隊剛剛查處了一起醉酒、無證、使用變造駕駛證的嚴重違法行為。目前,已對違法行為人李某依法做出了行政拘留二十天的處罰,并開出了4500元的“重磅”罰單。據(jù)稱,這是衡水市交警部門整治“酒駕”以來開出的最重罰單。
20日晚20時至22時,武強縣交警大隊長胡繼兵、教導員趙建朝帶領民警在縣城區(qū)平安路、新開街開展酒后駕駛專項整治行動。20時25分,一輛車牌號為冀TF0502小型汽車由南向北行駛,當距離民警盤查卡點50余米處時突然停車。該車輛的突發(fā)行為引起了執(zhí)勤民警的注意,執(zhí)勤民警迅速趕至車前進行詢問,發(fā)現(xiàn)該車駕駛員滿面紅光且車內傳出極大的酒氣,執(zhí)勤民警隨即拿出酒精測試儀要求其進行酒精測試,但駕駛人聲稱還沒吃晚飯并沒有喝酒,只是中午喝了一點。在民警的反復勸說下,此人才同意進行測試,測試結果為醉酒狀態(tài)。
在進一步的檢查中民警發(fā)現(xiàn),該駕駛員所出示的駕駛證姓名、地址與其隨身攜帶的身份證件嚴重不符,姓名、年齡、地址均不同,只是駕駛證塑封照片與其本人面貌、身份證件相符。違法辦民警隨即登陸交警隊信息平臺駕駛員查詢系統(tǒng)和市局人口信息系統(tǒng)進行查詢,該駕駛員真實姓名為李某,武強縣街關鎮(zhèn)西拜口村人,所持駕駛證是其朋友武強縣街關鎮(zhèn)北臺頭村盧某的,只不過照片換成自己的了,此人并未辦理駕駛證。
在大量的交通違法事實證據(jù)面前,違法行為人李某終于承認了自己的不法行為并懊悔不已。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武強縣交警大隊依法分別對李某醉酒駕駛機動車、未取得駕駛證駕駛二類機動車、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1000、1500共計4500元的罰款處罰,并處行政拘留20日的行政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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