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多起引發(fā)廣泛關注的網絡事件催生了一個新詞——“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既可以成為輿論監(jiān)督、懲惡揚善的重要力量,也可能由于無邊界的肆意公開他人隱私而引發(fā)網絡暴力。近日,我市公安局透露,將盡快提議修訂我市現有互聯(lián)網安全管理地方法規(guī),增加對“人肉搜索”行為的規(guī)范和管理內容。消息一出,便引發(fā)網友關注。
人肉搜索,網絡的雙刃劍
“如果你愛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去,你很快就會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去,因為那里是地獄!薄叭巳馑阉鳌弊鳛橹袊木W絡新詞匯,并無權威定義。網民“hit愛神”的概括頗具代表性:人肉搜索引擎其實就是在一個社區(qū)里面提出一個問題,由人工參與解答而非搜索引擎通過機器自動算法獲得結果的搜索機制。我們可以在人肉搜索中獲得結果,并且是以自己親自參與的方式獲得。在實際應用中,“人肉搜索”大多是指針對某個事件中激起公眾憤怒的特定人物,網民之間通過互相提供有關此人的真實信息,達到揭露、批評之目的。
隨著互聯(lián)網搜索引擎技術的進化,“人肉搜索”適用面不斷擴大,其影響力也與日俱增。2006年在網上大熱的“虐貓事件”、“銅須門”事件,奠定了“人肉搜索”的“江湖地位”。隨后,多家論壇都開設了“人肉搜索”欄目,而專職人肉搜索的網站也一家家上線!叭巳馑阉鳌保瑑H憑借桌上一包高價煙,便讓南京江寧區(qū)房產局長周久耕的違法違紀行為大白天下;“人肉搜索”,讓許多人找到了震后幸存的親人!叭巳馑阉鳌,已成網絡利器,更被評為“2008年度中國主流媒體社會生活類十大流行語”。隨著網民數量的暴漲,網絡信息量的爆炸,讓不少熱衷“人肉”的網友如魚得水,也讓“人肉搜索”成為公眾監(jiān)督,張揚正義的法寶。
然而,擦槍走火的情況也不時出現。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造成惡意侵權問題,網民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目標對象的個人隱私信息,并將其公開在互聯(lián)網上,造成對當事人隱私權、名譽權等的侵犯。在“人肉搜索”的背后,充斥著網民的集體聲討、鋪天蓋地的批評,甚至還有無窮無盡的從網絡到現實的“追殺”,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健康文明的互聯(lián)網環(huán)境。
此次深圳市公安局修改立法的目的,便是對“人肉搜索”行為制定明確的制度、規(guī)則并采取技術手段,使“人肉搜索”在合法、理性的前提下使用,避免侵權及網絡暴力的出現。
人肉搜索需要立法規(guī)范
目前,包括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江蘇徐州市等地都立法明令禁止“人肉搜索”,規(guī)定對“人肉搜索”行為依據程度可給予罰款、禁止上網或停機,以及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聯(lián)網資格的處罰。
地方政府禁止“人肉搜索”的做法,在網上遭到幾乎一邊倒的批評。在網友看來,此舉將直接影響網絡監(jiān)督,既不合理,也缺乏操作性。跟簡單禁止相比,深圳準備修法規(guī)范“人肉搜索”的做法,得到了不少網友的支持。
網友“衛(wèi)平”認為,“人肉搜索”是把雙刃劍,對于雙刃劍的積極面,應該充分發(fā)揮其作用,特別是在反腐敗方面,“人肉搜索”的功能不能被抹殺。對于“人肉搜索”的負面性,需要在法律上加強管理,使“人肉搜索”走向規(guī)范,從而成為現代公民生活中的有力助手。
網友“銀河”認為,有了法律的規(guī)范,能促進“人肉搜索”的發(fā)展。“人肉搜索”需要的不是立法禁止,而是立法規(guī)范。修改法律,追究“人肉搜索”者違法行為的責任,不等于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及行使監(jiān)督、批評的權利。修改法律的目的,是為了明確“人肉搜索”的活動空間,引導其朝積極、良性的方向發(fā)展。
規(guī)范網民行為,究竟靠道德還是靠法律,在網上也有討論。2009年年初,一份由網民自發(fā)制定的“人肉搜索公約”曾得到不少網友的支持。這份公約意在為了加強網絡公民的網絡道德意識,加深人們對人肉搜索正確定義的理解,使人肉搜索向正確的方向發(fā)展。其中的八條規(guī)范囊括多個方面,體現出網民們已開始反省“人肉搜索”的弊端,并試圖用自律來最大限度化解“人肉搜索”的負面影響。
給予適度合理的法治框架
市公安局認為,一味杜絕“人肉搜索”行為將會使我們喪失一種有效的公眾輿論監(jiān)督的途徑,而且還可能會將眾多具有人性和正義感的網民引向社會和政府的對立面,但非理性的“人肉搜索”行為,又存在重大失控風險,滋生隨意侵犯公民的隱私權、侮辱誹謗他人等網絡暴力事件的發(fā)生。因此,有必要加大對“人肉搜索”的監(jiān)督管理。對于將要修改的互聯(lián)網安全管理地方法規(guī),不少網友也從實踐及法律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網友“看海樓”是一名律師,他指出,“重要的是給‘人肉搜索’一個適度合理的法治框架,使得‘人肉搜索’不至于越出基本邊界而過分侵犯公民自由和個人隱私!巳馑阉鳌哂猩鐣δ芎鸵(guī)范化需求,因此成為當代互聯(lián)網制度文明發(fā)展的一個重要挑戰(zhàn)和契機。這是互聯(lián)網文明發(fā)展進程中必然產生的現象,沒有必要做過多的聯(lián)想,產生過多的驚恐,以我們的智慧和制度理性足以實現對它的合理引導與規(guī)范!
對于由網絡搜索到對公民現實生活造成影響,有網友指出,對于由“人肉搜索”延伸到現實中的侵擾,擾亂了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依法要承擔民事責任。如很多網絡暴力事件中,網友號召或響應號召,跑到當事人及其親朋處進行滋擾、甚至書寫“血債血還”等字眼;或不斷以電話騷擾、謾罵等,就涉嫌此類侵權行為,是要負責的。
規(guī)范“人肉搜索”,關鍵是如何界定個人隱私,網友希望在修改法條時對此問題要慎重。有網友說,個人隱私的確需要保護,但究竟哪些屬于個人隱私?能公開到什么程度?公眾人物、官員和普通市民的隱私標準應該是不一樣的,“大家沒事誰去‘人肉’一般市民啊!
網友“杜司機”充滿向往地說,理性地看待,用法律條例來規(guī)范“人肉搜索”行為,終究是社會的進步。當然,我們最希望的是,我們可以不需要“人肉搜索”就能看到正義的身影。(周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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