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被盜用成通緝犯
家人曾兩次向警方解釋
據(jù)吳小姐介紹,通過廣州番禺警方的解說,她才記起一年前發(fā)生的事情:2008年9月,海口市公安局墾區(qū)桂林洋派出所民警拿了一張廣州番禺警方的傳真對她和家人說,吳建偉于8月10日左右,在廣州某酒店打架行兇傷人,遭到廣州警方的通緝,我們現(xiàn)在來協(xié)查辦案,要協(xié)助抓捕吳建偉。
吳小姐對民警說,不可能,8月10日左右,吳建偉放暑假在家休息,沒有出去過,他于當月20多號才回湖南長沙上學(xué),他怎么會跑到廣州某酒店打架傷人呢?
于是,吳小姐所在地居委會及家人寫了一些證明材料,證明吳建偉在8月10日左右在家勞動,沒有離開海口。他們把這些證明材料交給桂林洋派出所民警,請求其傳送給廣州警方進行說明。民警當時答應(yīng)了。
2008年10月,桂林洋派出所民警又來到吳小姐的家里,稱廣州警方繼續(xù)對吳建偉進行網(wǎng)上通緝追捕,民警又來她的家協(xié)助辦案,追捕吳建偉。
吳小姐此時叫吳建偉從長沙寫了一份證明材料寄回來,說明自己沒有去廣州某酒店打架行兇傷人,是有人冒用了他的身份證。吳小姐拿了這份材料,再次請桂林洋派出所民警傳給廣東警方進行說明,撤消對吳建偉的追捕。
結(jié)果,2009年8月4日至8月9日,吳建偉被廣州番禺警方拘捕后,吳小姐打電話去詢問時,廣東警方稱,他們根本沒有收到海口市公安局墾區(qū)桂林洋派出所對吳建偉的案情的說明書。即桂林洋派出所在2008年9月和2008年10月都沒有把吳建偉家人的說明材料傳給廣州警方。由此導(dǎo)致廣州警方將吳建偉在網(wǎng)上通緝近1年時間,直到把他抓住進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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