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杭州8月12日電(記者龔讀法 見習記者鮑婷婷)為了駕駛拖拉機,他大膽購買偽造的拖拉機駕駛證,不料開車上路時與摩托車相撞,并將車主撞死,結果被判交通肇事罪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兩罪并罰。
2009年3月,曹某駕駛一輛牌照為皖20/51528號變型拖拉機,由杭州市余杭區(qū)瓶窯鎮(zhèn)彭公駛往德清縣新安鎮(zhèn)。10日凌晨,曹某途徑余杭區(qū)良渚鎮(zhèn)西險大塘與長下線交叉路口路段,在由西往東通過路口時,與由南往北通過路口的二輪摩托車發(fā)生碰撞。摩托車主王某受傷,經(jīng)搶救無效于次日在家中死亡,曹某家屬代為賠付被害人家屬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26萬元。
據(jù)查實,曹某由于未停車瞭望且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導致該起交通事故發(fā)生,被認定負事故主要責任。同時,由于二輪摩托車未登記,因此,摩托車主王某負次責。公安機關在偵查中發(fā)現(xiàn),曹某駕照系偽造。曹某交代,自己是為了駕駛拖拉機,從他人處購買了偽造的準駕機型為G照的拖拉機駕駛證,也無參加過相應的培訓。
日前,杭州市余杭法院在審理后宣判,被告人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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