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綿竹某化工企業(yè)股東,向德陽警方實名舉報該公司原法人代表等人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千萬元財產。按照公安部有關規(guī)定,警方在收到舉報材料后,應該在7日內向舉報人回復是否立案。然而,事情過去3個多月了,對于立案或者不立案,警方仍然保持沉默。
昨日,面對記者的采訪,承辦該案的綿竹公安局經偵大隊負責人稱,“正在按照規(guī)定辦理,并沒有違規(guī)!庇浾卟稍L離開幾小時后,綿竹警方迅速決定“不予立案”。
實名舉報 原法人代表侵占公司財產?
綿竹這家化工公司,專業(yè)生產和銷售飼料及磷酸氫鈣。日前,數(shù)名股東聯(lián)名向本報反映:該公司前法人代表高某、侯某,原財務部經理胡某,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財物上千萬元;今年4月,他們委托律師,向德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遞交了一份蓋有該公司公章和股東簽名捺手印的舉報信,請求警方依法立案偵查。
昨日,股東彭某和費某找到記者。費某說,公司是2003年7月成立的,包括前任法人代表高某、侯某和現(xiàn)任法人代表趙某等在內,一共有9名股東;高某、侯某先后任公司法人代表,胡某一直在公司擔任財務部經理。
費某說,從2003年公司成立以來,幾位股東沒有收到紅利;每年財務狀況,盈虧狀況,也沒有向股東公布過。除2007年12月侯某卸任法人代表、趙某擔任新法人代表開過一次股東會議外,這么多年來,公司沒有召集大家開過會議。
彭某說,他們把這些問題包括很多票據等證據,制作成報案材料,交給律師,向德陽市公安局舉報。
律師說法 警方保持沉默難以理解
德陽市維揚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冷鑫鴻昨日證實:他于今年4月21日,向德陽市公安局遞交了舉報材料,“至今沒有得到是否立案的回復!
四川洪運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崇新表示,對警方對待上述案件保持的沉默感到難以理解:“早在2005年,公安部頒布的《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第6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首后,應當進行審查,并在7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30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的期限可延長至60日。”
周崇新稱,按照規(guī)定,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書面通知立案的,應在指定期限內立案偵查。對于有控告人的案件,經審查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在立案審查的期限內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送達控告人。
警方回應 立案審查工作正在進行
德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政委何其勝說,收到案件舉報材料后,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材料很快就轉交給了綿竹市公安局經偵大隊辦理。至于什么時候轉交給綿竹市的,“由于辦案民警到江蘇學習去了,看不到案卷材料!
“我們是6月上旬或中旬,收到案卷材料的!弊蛉眨d竹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王勝接受采訪時說,這種大案子,由于涉及到改制前的一些問題,時間從2003年到后來幾年,跨度很大。加之他們案件很多,工作比較復雜。舉報材料的財會資料還有缺失,“我們正在進行審查工作!
□最新進展 警方昨日下發(fā)不予立案通知
昨日傍晚6時30分許,何其勝給記者打來電話說,就在記者離開綿竹后,綿竹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即通知了公司股東之一李某,稱按照現(xiàn)有的證據和條件,不予立案,并下發(fā)了不予立案的通知。
律師冷鑫鴻對此說,“從我代理案件多年的經驗來看,公司對于前任法人代表的舉報,有比較充分的證據。超時如此之久沒有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現(xiàn)在突然又匆匆決定不予立案,前后的表現(xiàn)確實讓人費解。”冷鑫鴻說。
來源: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文/圖記者廖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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