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藤摸瓜,犯罪團伙浮出水面
對于張林被報復傷害一案,新沂市公安局迅速組織偵查。新沂市檢察院黨組多次召開專題黨組會和檢委會,詳細分析案情,認為這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團伙犯罪。當涉嫌盜竊的犯罪嫌疑人李琛供述曹振指使他人故意傷害張林的線索后,新沂市檢察院迅速配合新沂市公安機關(guān)查清曹振的犯罪事實,指派反瀆局對曹振妨害作證案依法初查。同時將該院初查的曹振涉嫌妨害作證案的材料,向徐州市檢察院領(lǐng)導匯報,建議以曹振涉嫌妨害作證罪為突破口,偵破張林被報復傷害案。
張林被報復傷害案件發(fā)生后,徐州市委和省市檢察機關(guān)、公安機關(guān)的領(lǐng)導極為重視,省檢察院領(lǐng)導派省院的反瀆偵查部門調(diào)查、介入此案,同時,派人對張林作全面深入的考察,認定此案是以曹振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對法律的公然挑釁,張林是因為秉公執(zhí)法而遭受報復傷害的。
2008年8月14日,省檢察院與省公安廳的領(lǐng)導就偵破此案進行專門協(xié)商,并出臺了一個意見和建議:涉案團伙以犯罪嫌疑人曹振為核心,以其一些家族成員為主要骨干,以開辦藍天印刷公司、土地開發(fā)等形式,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利益,稱霸一方,要堅決予以打擊。不論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此案由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由徐州市檢察院、公安局共同偵破此案。徐州市委領(lǐng)導表示,要依法嚴厲查處這一團伙犯罪勢力,還秉公執(zhí)法者一個清白。徐州市政法委對此案高度重視,關(guān)注偵破進程,及時指導辦案工作。
徐州市檢察院與徐州市公安局經(jīng)過研究,決定將曹振涉嫌犯罪一案,指定由豐縣公安局、豐縣檢察院管轄,由徐州市檢察院偵查監(jiān)督處、徐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豐縣檢察院、豐縣公安局聯(lián)合成立辦案組,共同偵破此案件。
經(jīng)過順藤摸瓜,進一步偵查取證后,一個預謀故意傷害檢察干警張林的惡勢力團伙浮出了水面。2008年5月23日,曹振被依法立案偵查并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曹振及同案犯罪嫌疑人曹淵、趙步非被豐縣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徐州市辦案組責成新沂市公安局全力追捕其余在逃團伙成員。新沂市公安局負責人態(tài)度堅決:曹振是公安系統(tǒng)的害群之馬,敗壞了公安的聲譽,必須從嚴查辦!并迅速調(diào)集警力,協(xié)助偵查,組織對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追捕。
據(jù)辦案組初步查證:2006年以來,以曹振為首的犯罪團伙瘋狂進行犯罪活動,涉嫌犯罪17起。
“我多次找張林說情,都被他拒絕了。我本來沒想打傷他,只想派人盯梢,抓住他的把柄好把他告倒。沒想到盯了兩個月,我都沒有抓住他的任何過錯。但我又不甘心咽下這口氣,于是就想到了報復傷害他。”曹振在供述時這樣說道。
案件偵破以后,孫晉望著張林,心中不禁百感交集,檢察官這個承載著光榮與理想的職業(yè),同時也承載著不知多少坎坷,多少風險,多少誘惑,多少委屈。張林默默地承受住了這一切,以自己的清白為檢徽添上了一抹絢麗的光彩。也正是由于他的秉公執(zhí)法,以曹振為首的犯罪團伙才被徹底摧毀。
由于急著上班,張林的腿傷沒有得到很好的治療,腿脛骨變彎了,走路依然一瘸一拐的,讓人看了很是心酸。
盡管如此,在得知這一團伙被摧毀時,張林的臉上仍然露出了釋然的笑容,他說:“能打掉一個犯罪團伙,我受傷值了,我不后悔!
秉公執(zhí)法,錚錚鐵骨捍法威
江蘇徐州新沂,是張林生長的地方。
新沂市是一座有山有水的美麗城市,那方水土養(yǎng)育了張林。質(zhì)樸、堅毅,是馬陵山賦予他的風骨;正直、廉明,是駱馬湖給予他的魅力。
在新沂市采訪期間,記者時刻都能從張林身上、從他的親屬和同事們的口中,深切地感受到這一點。
面對記者的采訪,張林顯得很平靜,但記者知道,此時這個鐵骨男兒的內(nèi)心肯定是波濤洶涌的。
“秉公執(zhí)法,你付出了這么大的代價,你后悔嗎?”記者問道。
“我不后悔,因為我別無選擇。即使我在被打傷住院期間,面對鋪天蓋地的流言,我也沒有后悔過。當時,精神上的痛苦已經(jīng)遠遠超過了身體上的痛苦。但我知道,總會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張林的眼睛里滿是堅韌。
張林很清楚地記得,21年前,當他作為新沂市檢察院第一位法學院校的畢業(yè)生跨進檢察院大門,把檢徽戴在頭上的那一瞬間,他的內(nèi)心就已經(jīng)立下了一個誓言:此生不會辜負那枚鮮紅的檢徽。
張林的領(lǐng)導和同事們說,張林肯學習,精研法律,善于察微析疑,對案件的分析往往鞭辟入里,是院里小有名氣的察微析疑“專家”。2006年9月,張林被授予“江蘇省檢察業(yè)務(wù)專業(yè)能手”稱號。他在擔任偵監(jiān)科長、公訴科長9年期間,共立案監(jiān)督141件,追捕55人,追訴5人。21年來,他和他的團體獲得了20多項榮譽。2007年2月,張林被評為全省檢察機關(guān)“嚴格規(guī)范執(zhí)法、確保司法公正先進個人”。
進入檢察院工作21年,張林就有19年工作在法律監(jiān)督第一線,辦理了數(shù)千起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案件。拒絕說情,對于張林來說,已經(jīng)是再尋常不過的事情了。
權(quán)情交易是張林經(jīng)常面臨的誘惑,他卻絕不拿法律尊嚴做交易。
1999年3月,張林表哥的兒子涉嫌強奸罪被提請批捕,表哥前來找張林說情:“我咨詢了律師,強奸這種案子,只有男女雙方在場,旁無佐證,只要你睜只眼閉只眼,就可以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捕。只是你一句話的事,你也不用承擔責任。被害人那方我去說,保證能說通。我就這一個兒子,你可千萬得幫這個忙!
張林義正詞嚴地告訴表哥,“表侄子強奸罪沒有疑義,你千萬不要去找被害人,否則,你會犯偽證罪!
可是,表哥不信他的話,還是找了被害人做工作,被害人當庭翻證。
張林的內(nèi)心十分痛苦。表哥的父親也就是張林的舅舅,與張林情同父子。一邊是法律的尊嚴,另一邊是難以割舍的親情,究竟應(yīng)該如何取舍?最終,張林還是啟動了偵查監(jiān)督程序,將表哥以涉嫌偽證罪批捕。
舅舅老淚縱橫:“張林,你就沒有案子辦了嗎?非要為難這父子倆?”
張林跪倒在舅舅面前:“舅舅,我也不想把他們送進監(jiān)獄,但我必須對得起自己的職責!”
面對權(quán)錢交易,張林更是沒有絲毫猶豫。2007年11月,張林審查起訴原新沂市公路養(yǎng)護工程公司經(jīng)理蔣某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受賄一案。蔣某的親屬為求得張林的“照顧”,在辦公室送給他2萬元錢,被張林嚴詞拒絕。
2008年3月31日,新沂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蔣某有立功情節(jié)而對蔣某減輕處罰。
當時雙腿尚未痊愈、仍然拄著拐杖上班的張林經(jīng)審查后認為:新沂市法院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遂建議召開檢委會研究提請抗訴?乖V后,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guān)的意見,蔣某被依法改判有期徒刑十四年。
蔣某的親屬知道后,威脅他說:“你的腿還想再斷一次嗎?”“你可以打斷我的雙腿,但我還是會這么辦案!”張林的話令人動容!
“你心里肯定也有許多困惑,是嗎?”記者追問。
“長期從事法律監(jiān)督工作,我得罪了很多人,有些親戚、朋友都疏遠了。但如果讓我在公與私、情與法之中取舍,我是不需要衡量的。因為從我成為人民檢察官的那一天起,維護法律的尊嚴,就已經(jīng)是我畢生的追求!”張林凝視著辦公室里的一幅蓮花圖,堅毅而決絕。
記者的眼睛濕潤了。(本報記者李明耀 特約記者唐穎 通訊員辛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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