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臺州7月28日電 (記者袁爽) 國有企業(yè)在用工制度改革中所引發(fā)的職工權益保障問題,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后,原工人被聘任為管理人員或?qū)I(yè)技術人員五年以上,在聘用崗位上退休、退職的女工,可按規(guī)定選擇50歲或55歲退休。但在單位做了30多年會計的浙江臺州仙居縣供電局女職工張鑫花,卻被單位突然以年齡到50歲為由退休,她一紙訴狀將當?shù)厝耸聞趧由鐣U暇趾妥约核趩挝桓嫔戏ㄔ骸?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left>
單位提前5年將她辦理退休 她向法院討說法
原告張鑫花于1987年3月調(diào)入浙江臺州仙居縣供電局企財科做會計。1995年12月12日,仙居縣供電局與張鑫花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條款中約定,張鑫花“按現(xiàn)在企財科的工作履行崗位職責”,并得到了當?shù)厝耸聞趧泳值蔫b證。
原告連續(xù)從事會計工作三十多年,歷任仙居縣供電局的助理會計師、主辦會計、成本會計、會計組組長等職。今年4月初,張鑫花突然得到自己被批準退休的消息,感到十分震驚。她認為,今年自己剛滿50周歲,按照相關規(guī)定,像她這樣在會計崗位工作的女職工,有選擇自己在50歲退休還是55歲退休的權利。
據(jù)張鑫花了解,今年3月25日,仙居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根據(jù)仙居縣供電局的申請,批準將她退休。因此,她認為仙居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的具體行政行為嚴重違法,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為此,她以仙居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為被告,以仙居縣供電局為第三人,向仙居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撤消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
單位沒給她發(fā)聘書 但她一直在會計崗位工作
在庭審中,原告張鑫花、被告仙居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以及第三人仙居縣供電局,就被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程序以及實體內(nèi)容進行激烈地質(zhì)證和辯論,使本案爭議的焦點逐漸露出水面。
原告認為自己具備助理會計師的任職資格,自1987年3月,一直在仙居縣供電局企財科做會計。1988年12月30日至1990年12月30日,仙居縣供電局聘任她為助理會計師,1995年12月12日,仙居縣供電局與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直至被批準退休,一直擔任仙居縣供電局的會計工作,這種事實的用工關系客觀存在。據(jù)此,按照相關規(guī)定,她有選擇到55歲退休的權利。
而被告和第三人認為,1988年12月30日至1990年12月30日,仙居縣供電局聘任張鑫花為助理會計師屬實。但此后,沒有繼續(xù)發(fā)聘書聘任她,因此,張鑫花不能享有退休年齡選擇權。被告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核準張鑫花退休的行政行為是正確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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