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七月七日電 (記者 保旭 徐向良)今年三月發(fā)生在昆明的一起“女生賣淫案”,由于涉及“小學生”及當事人“認罪”又“翻案”而備受關注。今日下午,昆明警方再次回應該案件,并稱一切都在依法行事,在調(diào)查取證過程中不存在威脅與誘供。
此前曾在“昆明女生‘賣淫’案”中公開“認罪”的劉仕華(化名)、張安芬(化名),近日否認容留女兒陳艷(化名)賣淫,陳艷也否認自己賣淫,系遭“脅迫、引誘”不得已而作出“認罪”。對此,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副局長陶毅敏介紹,警方對于劉仕華、陳艷涉嫌賣淫案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理的,并未存在威脅與誘供的情況,其所有偵查活動受檢查機關監(jiān)督。
另外,對于部分網(wǎng)友質(zhì)疑的“處女證明作假”、“當事嫖客的身份”等問題,警方表示,當事嫖客雖屬違法行為人,但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而對于案件證據(jù)的公示、公布,包括相關犯罪嫌疑人情況須到審判階段之后,目前案件正處于偵察階段。
陶毅敏還坦言,此次事件中確實暴露出警方執(zhí)法中存在一些問題,有關部門也將針對這些問題,開展針對性的隊伍整頓教育,加強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而對于事發(fā)當日,當?shù)鼐脚沙鰴C構巡防人員存在方法簡單、行為粗暴的情況,有關部門已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
據(jù)當?shù)孛襟w此前報道稱,昆明博華小學六年級的學生劉芳芳(化名)、劉莉莉(化名)姐妹倆,于三月十六日,被警方以涉嫌賣淫為由抓捕,同時被抓的還有其母張安芬和其同居者劉仕華。次日,被全部釋放。
事后,昆明警方前后對此事進行了三次通報。警方稱,兩名小學女生并無賣淫相關行為,但是兩人的父母劉仕華與張安芬 (二人系同居關系,并非夫妻)唆使劉仕華的另一女兒陳艷(化名)賣淫。三月十六日,陳艷在招嫖時被發(fā)現(xiàn),劉仕華等人以冒名頂替的方法(叫“陳艷”與張安芬大女兒劉芳芳互換衣服)有意讓巡防人員抓錯人,逃避查處。
警方透露,七月六日,此次案件中涉嫌容留賣淫的劉仕華已被提請逮捕。警方還在努力幫助兩名小學生重返校園,當?shù)卣块T也積極幫扶陳艷提供就業(yè)崗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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