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首起死刑犯“量刑答辯”案終審有果。求愛遭拒,新鄉(xiāng)男子掐死“女友”、41刀砍死“準(zhǔn)岳母”,犯故意殺人罪,26歲的荊新輝被省高院判處死刑。
2008年6月30日凌晨4時許,在新鄉(xiāng)市保溫瓶廠家屬院,荊新輝入室掐死不愿與其交往的“女友”丁曉琨、41刀砍死被驚醒的“準(zhǔn)岳母”。事發(fā)不久,荊新輝被抓獲。今年初,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因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荊新輝被判處死刑,并處罰金1000元,賠償丁全喜2萬余元。
一審判決下達(dá)后,荊新輝以量刑過重為由,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訴。庭審中,合議庭還置入了相對獨立的量刑答辯程序,引導(dǎo)控辯雙方就被告人的量刑問題開展了充分的辯論。
省高院審理認(rèn)為,荊新輝因戀愛不成即生報復(fù)之心,深夜入室,連殺二人,犯罪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yán)重,在當(dāng)?shù)卦斐傻挠绊憳O壞;荊新輝雖有自首情節(jié),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記者 王紅偉 通訊員 劉改華 曾小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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