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父親拐賣尚未滿月的親生兒子,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入獄五年(詳見本報(bào)6月1日A10版報(bào)道)。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這位狠心的父親拐賣還沒有滿月的親生兒子,竟是為了撈回生兒子時花掉的1萬多元成本。作為受害者的孩子母親,不但沒有對丈夫怨恨,還寫求情信給法官希望對丈夫輕判。
以23612元把親生兒子賣掉時,肖某陽還最后一次盡了做父親的 “責(zé)任”,他包了個388元的紅包,留給小孩買衣服和吃的東西。“我兒子剛出生就賣給別人了,這388元利市就當(dāng)我這個父親給他買點(diǎn)衣服吧。”被抓獲后,肖某陽這樣向警方解釋。(記者唐紅杰 通訊員黃彩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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