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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生“賣淫”案續(xù):警方承認執(zhí)法粗暴引沖突
2009年06月05日 03:41 來源:重慶晚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經歷事件后的姐妹倆,臉上再也沒有了昔日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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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兩名小學六年級女生劉芳芳、劉莉莉(親姐妹,現已輟學)被當地五華區(qū)王家橋派出所以“賣淫”為由抓去后又無證據釋放,后證明這對姐妹是處女(本報3日曾作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這一事件昨日又有新消息:姐妹倆的父親已與免費提供援助的律師簽訂委托代理書;昆明市公安局再次開通報會,認定當事民警執(zhí)法簡單、粗暴。

  “執(zhí)法粗暴引發(fā)沖突”

  “民警在處置這件事中存在執(zhí)法簡單、粗暴等問題。”昨天,昆明市公安局新聞辦向媒體通報事件前期調查情況,再次表明公安機關對事件查處的態(tài)度。

  通報說,通過連日來的調查,當事民警在處置事件中存在執(zhí)法簡單、粗暴等問題,引發(fā)與當事人的沖突。對當事人反映民警刑訊逼供等問題,檢察機關已全面介入調查,將盡快查清事實真相向社會公布。公安機關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和民警將依法依規(guī)作出嚴肅處理。同時,對當事人受到的傷害按照有關規(guī)定妥善處理。

  父親否認警方說法

  前天下午,姐妹倆的父母劉仕華、張安芬在租住處約見了愿意免費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劉洪明,并簽訂了委托代理書。當天下午,他們一直在商談如何狀告五華區(qū)王家橋派出所的事宜。

  劉仕華反復向記者強調,“我們壓根就沒有遇見過‘王某某’,也不認識‘過路的徐姓男子’(編者注:“王某某”為昆明市公安局在2日對事件進行通報時提到的“案中人”;“徐姓男子”為王家橋派出所認定的“嫖客”)3月16日晚上,我女兒一出門就被警方抓捕了,根本就沒有在街頭問巡防員‘要不要耍一下’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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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懸疑“很蹊蹺”

  懸疑1 為何跨區(qū)抓捕?

  據了解,劉家租住所在地屬于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普吉派出所管轄,并不屬王家橋派出所的管轄范圍,姐妹倆為何被王家橋派出所以賣淫之名抓捕?相關方面至今未給出明確答復。

  懸疑2 “王某某”是誰?

  2日的通報會上,昆明市警方表示,經初步查明,3月16日晚,王家橋派出所得到線索,對王某某、劉氏姐妹涉嫌賣淫嫖娼進行調查。由于僅有王某某一人的陳述,所以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劉氏姐妹有賣淫行為。但是,劉家堅決否認“王某某”的存在,那么,這個為“賣淫案”提供了一方證詞的“王某某”究竟是誰?

  懸疑3 抓人只為罰款?

  據姐妹倆的母親張安芬透露,實際上,在她租住處附近,“的確有大量的賣淫女”。但據了解,這里的“站街女”若被抓,在向警方繳納3000元到5000元的罰款后,并無其他處罰。

  除了上述3大疑問,律師劉洪明還表示,對此事件,警方所述的很多細節(jié)“很蹊蹺”。

  懸疑5 50元就“賣處”?

  “警方說劉芳芳搭上了一過路的徐姓男子,并以50元的價格談妥,請問,哪個智力正常的女孩會為了區(qū)區(qū)50元賣掉自己的第一次?又怎么敢明目張膽地將‘嫖客’帶回家?而哪個正常的父母會默認女兒以50元的價錢賣掉第一次?”

  綜合春城晚報、成都商報

【編輯:張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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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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