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酒是中國酒桌上經(jīng)常上演的一幕,但勸酒勸出了事,是要負法律責任的。6月2日,家住桃源街的孟小姐收到了法院的判決書,判她賠償命殞酒桌的姨夫6100元。
去年春節(jié),小孟和母親到舅舅家吃酒席。席間,頻頻有小輩兒前來敬酒。小孟見母親不勝酒力,便央求旁邊的姨夫出面擋一擋。姨夫是個豪爽人,二話沒說拿起酒杯便準備替小孟的母親擋酒,不料對方起哄,非要連喝三杯才算數(shù),否則就是瞧不起人。見姨夫猶豫不決,小孟也加入了勸酒的行列。一來二去,小孟的姨夫喝多了。
見姨夫醉了,小孟便和母親離開了舅舅家。第二天,小孟接到了姨媽打來的電話,說姨夫因為喝酒過多導致肝中毒死亡。悲憤中的姨媽一個勁兒數(shù)落說,是小孟將姨夫送上了黃泉路。小孟初聽消息也很意外,可面對姨媽的指責,覺得自己很委屈,“不能喝就別喝,如今怎么能怨我?”
姨媽本來就十分悲傷,遇到了嘴上毫不示弱的小孟,頓時由悲傷轉為憤怒。小孟是個犟脾氣,面對全家的勸說,認定自己沒有錯,拒絕低頭說軟話。姨媽在處理完姨夫的身后事后,決心為死去的丈夫討個說法,便將小孟告上了法庭。
接到法院的判決,小孟坐不住了:我們在酒席進行到一半就離開了,誰知道我們走后姨夫有沒有再和其他人喝酒?而且我們當天沒有喝酒,一切都是第二天才得知的,為何要我們賠償呀?
對此,遼寧安融律師事務所李家鵬律師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勸酒者應當意識到,被勸飲酒者飲用過量的酒會導致身體受傷害甚至死亡,這種情況下,如果還向其勸酒,任其醉倒,即構成民法中常說的過錯。這種過錯與過量飲酒者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有一定的因果關系,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翔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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