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昨日獨家報道的《清潔工“撿”14公斤金飾或被起訴》一文,刊登后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巨浪,各大門戶網(wǎng)站都在顯著位置轉載,很多網(wǎng)站都開辟了網(wǎng)友投票,讓網(wǎng)友表明對梁麗案的態(tài)度。截至昨日17時,在騰訊網(wǎng)、新浪網(wǎng)、大洋網(wǎng)、搜狐等門戶網(wǎng)站的投票中,已經有超過60萬的網(wǎng)友投票支持梁麗的行為不應該被認定為盜竊,其中,僅僅是搜狐網(wǎng)上網(wǎng)友發(fā)表的評論就超過了兩萬篇。
在所有投票網(wǎng)站中,梁麗的支持率達到90%以上,也有網(wǎng)友認為梁麗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
女清潔工
被捕后情緒非常激動
昨日,記者再次采訪了梁麗的丈夫劉建華,希望從他口中知道梁麗的一些個人情況。再次提起自己的妻子,劉建華兩眼馬上就紅了,言語中流露出的首先是對妻子精神狀況的擔憂。
近半年來,劉建華沒見過妻子一面,唯一接觸過梁麗的是她的代理律師司賢利,司賢利稱自己會見梁麗的時候,梁麗的情緒很激動,很不穩(wěn)定,但應該沒有精神方面的擔憂。
劉建華在半年里,頻頻到看守所給梁麗送錢,劉建華希望能借此讓梁麗安心點,讓梁麗知道家里一切都很正常。
珠寶失主:
金龍珠寶不愿做回應
將14公斤黃金在無人看護的情況下,隨意放置,王騰業(yè)存不存在過失?王騰業(yè)發(fā)現(xiàn)物品不見后,有沒有現(xiàn)場當即找尋?東莞金龍珠寶首飾有限公司會不會對梁麗等涉案人員提起訴訟?
對于上述問題,昨日記者兩次致電金龍公司。該公司接電話的一位男性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對于深圳機場14公斤黃金首飾“失而復得”的事,許多員工都知道,但領導正在外地出差,他們不好表態(tài)。
對于記者希望能采訪金龍公司法律顧問的要求,該工作人員表示,公司法律方面的負責人正在開會,現(xiàn)在不方便接電話!拔覀児救撕芏,部門也很多,王騰業(yè)不是我們部門的人,你還是等我們領導回來再采訪吧!睂τ谟浾呦M芴峁┊斒氯送躜v業(yè)的聯(lián)系方式,對方也當即予以拒絕。
雖然該工作人員留下了記者的手機聯(lián)系方式,并承諾會盡快聯(lián)系相關負責人接受采訪,但截至發(fā)稿,記者并沒有接到金龍公司的電話。
機場:
清理垃圾桶是清潔工的職責
清潔工撿走旅客不能帶上飛機的物品是不是一種經常性行為呢?昨日,記者電話采訪了深圳機場的相關工作人員。
機場方面表示,對于旅客不能帶上飛機的物品,機場會提供限期寄存服務,在一定時間內替旅客進行保存,只有過期無人領取的物品才會處理掉。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些物品也不是隨便處理的,清潔工是外包的服務,不會參與到處理這些物品中來。
不過,該名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肯定,清理候機大廳里垃圾桶的垃圾,是清潔工的職責范圍,平時一些旅客會把不能帶上飛機的水、化妝品、零食等丟到這些垃圾桶中。
學者評論:
“輕微的行政處罰足矣”
昨日,記者電話連線了中山大學法學院著名教授魯英,魯教授表示:“我從這個案子里看到了道德缺失的問題,看到了制度缺陷的問題,唯獨沒有看到刑事犯罪的問題,因此,對梁麗應該僅做輕微的行政處罰就可以了!
魯教授說:“從我目前了解的案情看來,從刑法角度來說,梁麗的行為構不成盜竊罪,對垃圾箱范圍內的垃圾進行處理本來就是梁麗的職責范圍。如果從民法角度來說,梁麗的行為屬于貪小便宜,并有不當?shù)美,這些應該是由失主來進行起訴的,不屬于刑法范疇。我認為,對梁麗作輕微的行政處罰足矣!
魯教授表示,梁麗案顯示出了一種道德的缺失和機場方在制度方面的缺陷,也顯示了當事人法律意識的淡;另外,從道德層面來說,梁麗撿到如此貴重的東西應該首先交還失主,而不是帶回家中;從制度方面來說,機場沒有對清潔工處理垃圾做好規(guī)范,讓清潔工撿走垃圾成為一種常態(tài),這些缺陷都應該及時填補。
網(wǎng)友觀點PK:
支持同情梁麗
在大洋論壇上,多數(shù)網(wǎng)友對清潔工的遭遇表示同情。
大洋網(wǎng)友dayoo654530:這不是偷,也不是搶,這是一個意外。她把貴重物品拿回家是為了財物的安全和自身的責任,因為現(xiàn)在社會上的很多人很難讓人去相信,況且她只是一個清潔工,對法律當然也不是太了解。
再說了,撿到后,她并沒有拆開來看,是她的同事拆開的。從這一點上來說她的行為就不是偷。
大洋網(wǎng)友octoberfox2:依照法律,女清潔工是應該判無期,目的是警戒那些后來人,對于不是自己的財物千萬不要起異心。
但是試問:1.以后有多少人會一下?lián)斓?00萬元的東西?2.如果撿到的是2000元以下的東西呢,有沒有人報警?3.如果這名清潔女工撿到珠寶后逃之夭夭,失主該咋辦,或許根本抓不到她。
支持懲罰梁麗
有律師認為,該案是否構成盜竊罪,構成要件在于這小紙箱是否還在失主的控制范圍之內,以及梁麗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有證據(jù)能認定紙箱在失主的控制范圍之內,那么梁麗把紙箱拿走就構成了“秘密竊取”,如果能證明梁麗是明知里面是黃金還把紙箱拿走,那就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也就構成了盜竊罪。
一名來自武漢市的網(wǎng)友則認為:“大家都同情弱者。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女工恐怕難逃罪責,因為她知道箱內是黃金后,還是把箱子拿回家去了。從單位規(guī)定來說,她身為工作人員撿到東西,也應當上交給機場!
一名合肥的網(wǎng)友認為:“清潔工應該算是內部員工,就算是撿到的東西也應及時交公,而不能帶回家;當發(fā)現(xiàn)是價值300萬元的黃金首飾時更不能私分掉,構成犯罪是理所當然的了!(記者王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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