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衢州4月30日電(記者 袁爽 實習生 董齊 通訊員 俞潘)為了幫舅舅“報仇”,浙江兩村主任居然將他人毆成重傷。近日,浙江省衢州市常山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鄭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鄭乙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據(jù)了解,被告人鄭甲和鄭乙均系常山縣某鄉(xiāng)鎮(zhèn)村民主任。2008年11月4日,鄭甲、鄭乙、徐某等人在吃午飯時得知上午鄭乙的舅舅與唐某發(fā)生糾紛。飯后鄭乙在當?shù)乇忝穹⻊罩行拈T口遇見唐某,便上前質問唐某為何打他舅舅,并打了唐某一巴掌,之后又對其拳打腳踢。在場的徐某不僅沒有阻止反而也上前毆打唐某。在唐某之妻謝某的阻攔下,鄭乙、徐某停止了對唐某的毆打。但此時剛好也路過便民服務中心鄭甲,又上前對唐某進行拳打腳踢。嗣后,唐某便暈倒在便民服務中心的廁所內。后經(jīng)醫(yī)院診斷為外傷性脾破裂,其傷已構成重傷,殘疾等級六級。當天下午,鄭甲、鄭乙、徐某主動到當?shù)嘏沙鏊栋浮?/p>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甲、鄭乙、徐某故意傷害唐某身體,并致唐某重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鄭甲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鄭乙、鄭甲、徐某在案發(fā)后,能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鄭乙、鄭甲、徐某在庭審中能就民事賠償問題與唐某達成一致協(xié)議,并當庭履行完畢,有較好的悔罪表現(xiàn),依法可予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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