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從無錫來南京找工作,在前男友安排下,住進棲霞區(qū)一家日租房。不料一周后,她卻因煤氣中毒死在日租房。她家人將日租房的房主、經(jīng)營者以及女兒的前男友一起告上法院。法院日前判決,三被告都應擔責。
女生日租房里中毒亡
21歲的葛晴是無錫某高校畢業(yè)班的學生,2007年2月26日,她從學校來南京找工作。她有個老同學叫程欣,在南京上大學,他倆曾談過戀愛,后來分手,依然聯(lián)系。葛晴到南京后,程欣安排她住進學校附近一家日租房。沒料到,一星期后,葛晴竟死在日租房里。
程欣回憶說,3月1日晚,他在日租房陪葛晴看電視、聊天,電視節(jié)目結束后,他準備回宿舍休息,但一起身就感覺頭暈,不久便暈倒在地失去意識。后來,葛晴將他搖醒,并扶他躺到床上休息。第二天早晨醒來后,他還是感到頭暈難受,看葛晴睡得好好的,就沒有叫她,自己搖搖晃晃地去學校上課了。
“我當時根本沒意識到會出事,還以為自己感冒了!背绦勒f,到了晚上,他感覺身體舒服多了,便給葛晴發(fā)短信,但對方一直不回,打電話過去也不接。他趕往日租房。推門一看,葛晴蜷在床上已沒了氣息。
一只煤氣包泄漏
經(jīng)法醫(yī)鑒定,葛晴死于一氧化碳中毒。這間日租房里共有4只煤氣包,其中一只被檢測出存在氣密性泄漏。
日租房設在一套民房里,是家黑旅館。房主姓方,2005年他將房子租給一個叫張霞的外地女人,租期3年。張霞重新裝潢和布置,一個不大的房子被隔出4個房間,她自住一間,其余3間都當作日租房。
葛晴住的房間是在客廳里隔出來的,沒有窗戶。當晚,日租房里還住著其他人。住在旁邊一間屋子的一對情侶說,他們也感到頭暈,但沒想到是煤氣泄漏。為何大家都沒事,單單葛晴遭遇不測?他們猜測,可能是因為葛晴住的房間沒窗戶、不通風。
賠償案牽出“冒名案”
葛家悲痛之余,將房主方某、日租房經(jīng)營者張霞及程欣一起告上法院。
事發(fā)后,張霞偷偷逃跑了。2008年3月,法院缺席判決原告和三被告都負有責任,其中張霞作為日租房經(jīng)營者責任最大,承擔50%的責任,房主方某承擔連帶責任;葛晴自行承擔30%的責任;她的前男友程欣承擔20%的責任。
然而,判決書下發(fā)后不久,一位50多歲的南通女人急匆匆跑到法院,自稱就是張霞,但從沒在南京開過旅館,想不通為何把判決書寄到她家。
這是怎么回事?法院趕緊傳喚房主方某,以及死者前男友程欣,這二人見到該女子也很驚訝,因為她壓根不是日租房老板!捌婀,那個女人租房時出示了身份證件,上面的名字就是張霞,難道她冒用你的身份?”房主方某百思不得其解。
張霞找到江蘇維世德律師事務所的唐巖律師,在唐律師建議下,她上訴到南京中院。經(jīng)調(diào)查,事實水落石出。原來,日租房老板姓萬,跟張霞是老鄉(xiāng),兩人以前一起開過發(fā)廊,在租房子時,萬某盜用了張霞的身份證件。
房東、經(jīng)營者、前男友都有錯
法院重新審理后認為,萬某作為出租屋的經(jīng)營管理者,經(jīng)營的出租屋在使用上不符合安全保障要求,存在包括室內(nèi)不通風、房間使用的格局嚴重不規(guī)范等嚴重安全隱患,這與葛晴的身亡有一定因果關系,所以萬某應承擔40%的責任。張霞身份證件被人盜用,其與日租房經(jīng)營管理并無關系,不應承擔責任。方某作為房主,在出租房屋時負有安全方面不可推卸的監(jiān)督和管理義務,由于他疏忽,造成萬某承租時違法經(jīng)營出租房,以致他人受害,對此他應承擔20%的責任。而葛晴是由程欣引領才入住這個屋子,程欣對周邊私設的出租房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當知曉。事發(fā)當晚,程欣也在出租屋出現(xiàn)嚴重不適癥狀,第二天早晨離開出租房時,他有義務及時提醒葛晴,但卻疏于救助,最終導致悲劇發(fā)生。因此,他應當承擔40%的責任。葛晴父母將獲得三被告共同賠償?shù)?3萬余元賠償金和撫慰金。(文中當事人系化名)(陳珊珊)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