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佛山訊(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佛法宣)昨日上午,“809佛山郵政儲蓄案”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貪污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何麗瓊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貪污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陳綺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霍婉華、陳國強、梁金祥、黎友勇4人有期徒刑4~5年不等,并處罰金不等。
經(jīng)審理查明,現(xiàn)年45歲的被告人何麗瓊原為佛山市禪城區(qū)郵政局大客戶服務(wù)部經(jīng)理。自1999年至2003年間,被告人何麗瓊多次到澳門賭博,欠賭債共計400多萬元。為盡快償還賭債,2003年9月至2006年8月期間,何麗瓊就組織、指揮陳綺麗(原佛山市禪城區(qū)郵政局瀾石郵政局局長)、霍婉華、陳國強、梁金祥、黎友勇等人以瀾石郵政局和龍角郵政局郵政儲蓄的名義,對外非法吸收陳柳娟等198名儲戶的存款共計人民幣132490.8萬元。其中,被告人霍婉華、陳國強、梁金祥、黎友勇等人分別參與非法吸收儲戶的存款人民幣45489.8萬元至2726.4萬元不等。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期間,被告人何麗瓊、陳綺麗將非法吸存的資金共計人民幣15978萬元占為己有,用于償還賭債和投資。
2006年6月至7月間,被告人何麗瓊因與他人有隙,多次雇兇傷人,致一人重傷、二人輕傷,并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造成他人財物損失價值人民幣5162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麗瓊、陳綺麗等6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被告人何麗瓊雇兇傷人、出資雇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shù)罪并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何麗瓊當庭表示要上訴。
據(jù)了解,由于案情非常復雜,檢察院提交的證據(jù)卷宗就有300多卷(摞起來近4米高),該案的判決書約11萬字,共2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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