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女士駕駛車輛路遇兩輛警車相撞后失控,將其車輛撞壞。杜女士將兩輛“肇事車”所屬的公安機關(guān)告上法院索賠。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一審判令兩被告賠償杜女士的損失共計11000元。
去年8月5日下午,杜女士駕駛車輛在西二環(huán)阜成門橋正常行駛,恰遇某公安分局和另一公安機構(gòu)的兩輛警車相撞后失控,其中一輛警車撞到杜女士車輛的左后部,而另一輛警車則側(cè)翻后壓在杜女士車輛左邊。車禍致使杜女士的車輛多部件受損。經(jīng)交通隊認定,兩輛警車負事故全部責任,杜女士無責。
車輛修理期間,正值北京舉辦奧運會,而杜女士作為記者一直堅持工作,車不能開了,只好打車采訪,花了不少交通費。杜女士要求兩輛警車所屬公安機關(guān)對其車輛貶值損失和交通費損失進行賠償。
法院認為,兩被告的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杜女士的車輛受損,兩被告應按各自承擔的責任比例對杜女士的合理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且杜女士作為新聞記者,在奧運會期間新聞報道任務繁重,在此期間車輛受損,勢必對其工作產(chǎn)生一定影響,乘坐出租車并無不當。法院判決被訴公安機關(guān)賠償杜女士車輛貶值損失和交通費損失共計11000元。(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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