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中學學生處原主任羅某涉嫌私自將學生的擇校費890萬余元轉入自己的私人賬戶,用于購買理財產品,私吞利息7.9萬余元,并與副主任私分學生家長的保證金4.9萬元及利息。昨天,她在渝中區(qū)法院受審時,辯護律師稱是由于房貸壓力大導致犯罪。
檢方指控,羅某原任復旦中學學生處主任,主要負責在招生工作中對學生擇校費、保證金的收取及保管。從2006年至2008年,她與副主任王某一起,瓜分了渝中區(qū)外學生向復旦中學交納的就讀保證金4.9萬元及1萬余元利息,并私自通過網上銀行,將收取的890萬余元擇校費轉入自己的銀行賬戶,獲取利息。
羅某供述,區(qū)外學生就讀保證金一般收取1000元到5000元不等,學生就讀該校后,學校就會退還。對于沒有來該校就讀的學生來說,學校雖然名義上稱不退錢,但家長若是要求退還,他們也會退——因為教育部門現在不允許這樣的收費。于是,羅某和學生處副主任王某4次平分保證金。但兩人私下約定,如果有家長來找他們退還,就一人出一半的錢。
至于挪用890萬元擇校費,羅某辯稱,學校提前收取擇校費也是不允許的,但為了方便財務做賬,她與負責招生工作的一位分管領導商定,先將錢存入她的名下,只存不取,待做賬時再拿出來。2007年1月,她以自己的名義辦了張銀行卡,專門用于存擇校費,自己管理銀行卡的密碼,學校財務負責保管該卡。
羅某稱,她經手的擇校費有2000多萬元,其他老師認為不安全,自己也有所顧慮,便決定將擇校費分別存入幾個賬戶。2007年5月,她開通了銀行卡的網上銀行功能,將890萬余元分別轉到自己的另外三張銀行卡上。一年的時間里,獲利息7.9萬余元。
羅某還辯稱,當初轉賬只是考慮到安全因素,后來因為每個月要還房貸,壓力太大,才私吞利息的。之前產生的2萬元利息,已主動交給學校。
羅某的辯護律師稱,羅在2004年離婚,有一個未滿10歲的女兒和一個已年過六旬的母親需要贍養(yǎng),壓力較大,現在每月還要獨自供房貸。工作上,她的表現一直很出色,先后被評為優(yōu)秀教師、高級教師等,為教育事業(yè)作出了很大貢獻,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罰。
該案將擇日宣判。(記者 羅彬 實習生 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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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中學學生處副主任王某,涉嫌克扣校外老師的推薦學生生源獎1.9萬元,并私下與人瓜分學生家長交的就讀保證金4.9萬元及利息,被檢方指控涉嫌貪污7.9萬元。上月31日,在渝中區(qū)法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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