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三月二十五日電 (唐貴江 龔宣)針對日前有媒體報道廣州出現(xiàn)“迷藥”、“蒼蠅粉”等“迷魂藥”犯罪活動,廣州市警方二十五日表示,廣州市至今沒有接報過有人利用所謂“迷藥”進行“迷魂”的案情,類似事件純屬謠傳。
三月二十三日,廣州有媒體登出一則圖片新聞引起市民關(guān)注,文中稱廣州白云區(qū)某交通治安反扒大隊工作人員捉獲一名在談話時拍人肩膀,實施迷魂藥搶劫的嫌犯。
據(jù)警方介紹,三月二十二日廣州白云區(qū)警方也沒有組織和參加所謂的“反扒宣傳活動”,有媒體引用自稱某民間志愿者組織相關(guān)負責(zé)人張某的講述毫無事實根據(jù)。
廣州市刑警支隊有關(guān)負責(zé)人表示,有關(guān)“迷藥”之說實際上是混淆了三種概念:第一種是把含有麻醉成分的藥物放在飲料、食物中,使人昏迷失去意識;第二種是利用含有辣椒粉、氨水、催淚劑等成分的制劑,噴向人的臉部,使人的眼鼻喉因受到強烈刺激而暫時失去抵抗能力;第三種是傳說的所謂的通過拍一拍肩膀、噴一噴臉部,就可以使人迷糊和喪失意識,被他人控制、任由別人擺布的“迷魂藥”。
該負責(zé)人介紹,目前,前兩種犯罪手段確實存在,而利用第三種所謂的“迷魂藥”作案的情況則不存在。近年來,廣州警方接到過一些類似“迷魂”藥的報案,但經(jīng)過警方調(diào)查,最后證實是某些事主有不想為人所知的原因,而以“迷魂藥”為借口,編造出被“迷魂”的情節(jié)。從警方最終破案的情況來看,以及經(jīng)過對繳獲的所謂“迷魂藥”嚴格的化驗鑒定,證實均是一些用辣椒粉、氨水等藥物混合而成,根本沒有所謂的“迷魂”功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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