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一名姓董的男子,自從認識了年輕女子陳某后,就頻發(fā)曖昧短信給她。陳某的丈夫羅某發(fā)現(xiàn)后,糾集幾個朋友將董某非法拘禁了50個小時。
董某今年45歲,是個體經(jīng)營戶,生意紅火,家庭美滿。去年4月,他認識了一個22歲的陳姓女子,對她一見傾心,董某不知陳某已婚,還留下了陳某的手機號。
“我想你了!你過得還好嗎?”“我想你,什么時候一起出來玩玩?”此后兩人頻頻互發(fā)短信,董某的短信內(nèi)容極其曖昧,對外還稱陳某是自己的“女朋友”。陳某的丈夫羅某有一天發(fā)現(xiàn)了董某的曖昧短信,大怒。
2008年6月2日,董某邀陳某到南平玩。羅某隨即召集了幾個朋友,要求跟陳某一起到南平。見到董某,羅某等人自稱是陳某的朋友,董某就招呼他們吃飯唱歌,羅某等人頻頻勸酒,董某喝得大醉。隨后,羅某等人讓董某跟他們玩“拔對子”的賭博。羅某等人在坐莊時偷偷藏起大牌,不到一小時董某就輸了7萬多元,可董某身上只有800元現(xiàn)金。羅某等人讓董某寫了一張7萬元的借條。這時羅某告訴董某:陳某是他的妻子,7萬元算是“騷擾老婆費”。
隨后羅某將董某拘禁在賓館,說要等董某的朋友匯錢來時才放人。次日董某的朋友沒有匯款,羅某等人怕董某的朋友報警,就把董某轉(zhuǎn)移到當?shù)亓硪患屹e館,幾個小時后又帶董某到了福州。
6月4日上午10時許,董某的朋友匯來1萬元,但羅某堅持讓董某的朋友再匯2.5萬元,余款用董某的轎車抵押。為防止董某逃脫,羅某等人又將董某轉(zhuǎn)移到閩清。
6月5日凌晨,因為羅某消失了兩天多,他的朋友報案,隨后,羅某等2人被警方抓獲,董某這才獲救,此時距董某被拘大約有50個小時。日前,南平市延平區(q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羅某及其朋友李某、鄭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八個月不等。(鄭建彬 旺龍 明杰 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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