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培訓是南京浦口區(qū)高旺街道雙塘組的居民,今年37歲。20天前,他被朋友檀某邀請當“參謀”去江浦某小區(qū)看一套住房,晚上還應檀某邀請喝酒吃飯。酒足飯飽后,檀某把朱某送到離家?guī)资走h的巷口。沒想到,朱某因飲酒過量,未能摸進家門,直到第二天才被村民發(fā)現(xiàn)死在河邊的一個麥田里。警方鑒定為醉酒后凍死。朱家人遭這飛來橫禍,不知向誰討說法。
朱培訓的妻子張傳梅說,丈夫酒后凍死,陪他飲酒的人有責任,但她找過檀某幾次,檀某一直沒有說法。昨天,記者找到了檀某。他介紹,當時正準備買房子,需要貸款,聽說朱培訓做過房產(chǎn)中介,就找他幫忙。19日那天,房子看完后,他們就決定晚上一起吃頓飯。他們一行5人,共要了3瓶18塊錢一瓶的洋河大曲。
檀某介紹,朱培訓大約喝了五六兩酒,之后他要騎摩托回去?紤]到他喝了不少酒,檀某堅持沒有讓朱騎車,于是請朋友開車送朱回家。朋友送朱培訓到江浦西門,就不愿意再送了。隨后,檀某打車來到西門,并把朱帶上車送他到雙塘組,然后讓朱在離家?guī)资椎南锟谙铝塑。檀說,到了巷口,他要扶朱培訓回家,朱不同意,讓他跟出租車直接返回,那時朱培訓是清醒的,上下車均是自己完成的。
檀某認為,讓他離開也是朱自己說的,他盡到了責任。
警方介紹,根據(jù)現(xiàn)場勘察,綜合分析其死因,傾向醉酒后凍死。警方認為,尸檢報告排除了他殺,排除了這是刑事案件,而是普通的民事糾紛。事情發(fā)生后,警方也找到檀某及當時喝酒的另外3人做了筆錄,還找到當天晚上送朱培訓回家的出租車司機了解情況,事情大致經(jīng)過和當時雙方所說基本一致。
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的唐迎鸞律師認為,死者家屬完全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訴訟,向檀某索取民事賠償,類似糾紛曾有過勝訴的案例,但主因還是在于死者本人,法院會根據(jù)情況作出裁決。按照義務和責任來講,檀某請朱某喝酒,朱某喝醉了,檀某理應送他安全到家。檀某盡管把朱某送到家門,卻沒有把他交給家人,從一定程度上說,沒有盡到安全送到家的義務。如果檀某把朱交到家人手中,檀某負相應的責任會小得多。而警方調查的死因很關鍵,朱某是醉酒后凍死,檀某請朱某喝酒,間接導致朱某醉酒,而陪他喝酒的人也有相應的責任。死者家屬也可以將四人一起告上法庭。(任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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