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熊振林特大故意殺人案下達二審裁定書。駁回熊振林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原判,熊振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月27日,湖北省高院在隨州對熊振林特大故意殺人案進行二審,主要圍繞熊振林的三點請求進行審理: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否認一審判決書中“多殺一個是一個”這句話,是公安機關引供、誘供;認罪態(tài)度較好,請求從輕處罰。在二審庭審過程中,熊振林還檢舉揭發(fā)了與他同室關押的三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作為自己立功表現(xiàn)。
法院審理認為,在偵查、一審、二審中,熊振林回答問題切題,記憶力準確,也沒有證據證明熊振林在作案時精神異常,再加上熊振林及其家族都沒有既往精神病史。因此,不支持對其進行精神病鑒定的請求。法院認為,作案動機屬主觀范疇,對于熊振林內心的想法,公安機關不可能引供、誘供。盡管熊振林被捕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但其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此外,熊振林提供的他人犯罪線索,公安部門早已掌握,也不能認定他有立功表現(xiàn)。
法院認為,熊振林心胸狹窄,因個人恩怨報復殺人。為實施犯罪,事先進行了周密策劃,準備了作案工具,連續(xù)殺害8人,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駁回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今年1月4日,隨州市曾都區(qū)洛陽鎮(zhèn)發(fā)生特大殺人案,8人被殺,其中包括一名兩歲半的小孩。經偵察,警方確定犯罪嫌疑人為曾都區(qū)何店鎮(zhèn)貫莊人熊振林。案發(fā)后,熊振林外逃,公安部發(fā)布A級通緝令全國通緝,1月11日,熊振林在武漢被公安機關逮捕。2月9日,湖北隨州熊振林特大故意殺人案在隨州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公開審理。法庭當庭宣判熊振林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月12日,隨州中院向在押的熊振林送達書面判決書時,熊振林當場遞交上訴狀,表示要謀求改判。(記者 廖君 程敏)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