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祥和老伴坐火車來云南看兒子,到站后他卻被膠帶捆綁著送下了火車。乘務人員稱在車上其“行為異!;林國祥和老伴卻認為工作人員的粗暴行為侵害了他們的人身和名譽權(quán),遂將昆明鐵路局告上法院。
昨日獲悉,官渡法院一審判決市鐵路局以書面形式向老兩口道歉,駁回其他訴求。
事件回放:乘客列車員鬧掰了
2008年6月29日,55歲的林國祥和老伴郝淑華坐著從北京開往昆明的K471次列車,到曲靖看望兒子。7月1日上午8時15分許,林國祥與列車員發(fā)生爭執(zhí)。據(jù)林稱是由于身體不適向列車員求助時,列車員態(tài)度傲慢。隨后發(fā)生的事讓大家始料不及。
根據(jù)昆明鐵路局路風監(jiān)察辦公室的調(diào)查,林國祥在火車上用廁所刷甩了乘務員和他自己一身的糞水,又在餐車用菜勺亂打,“行為十分異!。“為避免其傷到他自己和列車上的其他人,列車工作人員不得不用膠帶紙將其雙手、雙腳關(guān)節(jié)部分進行了束縛!被疖嚨竭_曲靖站后,工作人員將林國祥和老伴送下了火車,其自己解開身上的膠帶紙離開了。
事后,林國祥和老伴以鐵路局工作人員粗暴對待乘客,對其人身和名譽造成損害為由,將昆明鐵路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書面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3萬元。
一審判決:鐵路局書面道歉
經(jīng)官渡區(qū)法院一審認為,林國祥和郝淑華與昆明鐵路局建立有合同客運關(guān)系,林因為自身行為異常,實施了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乘警用膠帶捆綁林大爺,對其人身自由進行了限制,但郝淑華沒有受到任何侵害。客運期間,乘警及其工作人員沒有對林大爺進行侮辱、誹謗,損害其名譽,沒有構(gòu)成對其名譽的侵犯。
故法院認為,昆明鐵路局作為承運人,其行為并不違法,主觀上無惡意和過錯。但因鐵路局工作人員的工作不到位,責任意識、服務意識不強、給林國祥和郝淑華及其親屬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賠禮道歉。
據(jù)此,法院判決昆明市鐵路局以書面形式向二老道歉,同時駁回二老的其他訴求。
判決出來后,林國祥的兒子表示將繼續(xù)上訴。(云南信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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