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女兒死于疾病,骨灰一直存放在殯儀館。就在去年,父母前去殯儀館祭奠女兒,卻被擋在了門外,理由是骨灰存放費用沒有續(xù)交,殯儀館已作為無主骨灰處理。這讓年邁的父母遷怒于“失職”的女婿,認為他未交骨灰存放費致使他們無法祭奠女兒,侵犯了他們的祭奠權(quán)。
去年4月5日清明節(jié),70歲高齡的沈某夫婦來到合肥市殯儀館祭奠2004年12月病逝的女兒。但是,殯儀館告知其女兒的骨灰存放費逾期未交,按照規(guī)定已作無主骨灰處理,不能祭奠。情緒激動的沈某夫婦4月9日便將女婿馮某告上蜀山區(qū)法院,認為馮某不交納妻子的骨灰存放費,導致老夫婦無法祭奠女兒,侵犯了他們的祭奠權(quán),同時要求馮某立刻購買墓地讓女兒入土為安。因為原告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其祭奠權(quán)被侵犯,法院經(jīng)過審理不支持其請求。
去年9月,沈某夫婦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訴。他們在上訴中稱,由于馮某未交納骨灰存放費,使得女兒的骨灰被作為無主骨灰處理,剝奪了作為父母的祭奠權(quán)。故要求馮某支付精神撫慰金6000元,同時因為女兒和女婿沒有生育子女,女婿應(yīng)該盡快安葬妻子的骨灰。
對于岳父母的訴訟請求,馮某甚為不滿。從2004年12月妻子病逝,骨灰在殯儀館的存放費用一直都是他在交納,至于上次岳父母去祭奠時被拒之殯儀館門外,正好是他沒來得及去交上。去年4月21日他已經(jīng)補交了續(xù)存費至今年12月。在答辯狀中,馮某稱根據(jù)權(quán)利義務(wù)對等原則,原被告都有義務(wù)為死者交納骨灰存放費,因為原被告都從死者那里分得了遺產(chǎn),從2004年到2008年一直都是自己在為死者交納骨灰存放費,原告沒有交過一次。
據(jù)了解,從2004年女兒病逝后,沈某夫婦一直在女兒的遺產(chǎn)繼承問題上,和女婿馮某打官司。歷經(jīng)三次訴訟,雙方都通過判決繼承了死者的遺產(chǎn)。 (記者 唐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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