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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五日電 (記者 沈嘉)十五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原房山區(qū)政協副主席許志遠故意殺人、受賄,其司機劉曉明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二人均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許志遠現年五十五歲,原系房山區(qū)政協副主席,曾任房山區(qū)委辦公室主任。自一九九九年初,許與同事陳某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后因瑣事,二人經常發(fā)生糾紛,許對陳某懷恨在心。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許指使其原來的司機劉曉明將陳某殺害并焚尸。另經審理查明,許志遠還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近六十萬元人民幣。
一中院認為,被告人許志遠、劉曉明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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