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的無業(yè)女子張巖偽造銀行大額存單,以借款為名騙取14名受害者370余萬元。北京市二中院昨日作出終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張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張巖曾于1994年3月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2002年刑滿釋放。
據(jù)公訴人指控,2003年開始,張巖對被害人表示,自己在西安做大筆的服裝生意,錢都打進了銀行賬戶,要提出來需要繳稅款,如果被害人借給她錢的話,將來錢提出來可以好好感謝他們。
為了讓被害人相信她的謊話,她偽造了多張存單,其中最大的達到上百億。她還帶著一些被害人去家里,讓他們看見銀行的工作人員也在她家里玩,這樣,被害人對她有大額存款自然深信不疑,也就情愿將錢借給她。
銀行工作人員事后說,她們也被張巖騙了,張巖還承諾可以將存款存入銀行。
法院查明,從2003年4月至2006年8月間,張巖以共同投資、介紹裝修工程、幫助低價買房、租柜臺、交稅款、運作大額銀行資金等名義,持偽造的大額銀行儲蓄存單、銀監(jiān)會文件等證明文件,騙取趙某等14人370余萬元。(陳俊杰 遠玉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