琿春市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的四旬農(nóng)婦為了騙錢,假稱和當?shù)氐墓簿珠L是相好,和安全局長處過對象,能幫人把工作辦到公安局、安全局,成為國家正式公務(wù)員。在2003年到2007年間,騙了5個人近10萬元。日前,琿春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婦女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8萬元。
思想變化
獨身母親不滿辛苦的生活
王美花(化名)是琿春市英安鎮(zhèn)某村婦女,今年45歲,早年和丈夫離異,一個人撫養(yǎng)女兒張娜(化名)。她在琿春市里租房住,靠打點零工維持生活,后來和一名男子張寶臣(化名)同居?吹缴磉吅芏嗳舜┲怩r,吃好住好,她對辛苦的生活極為不滿,產(chǎn)生了騙人錢財吃喝玩樂的想法。
首次詐騙
騙侄女班主任說能辦編制
王美花的第一個詐騙案是和同居男友張寶臣(目前在逃)一起進行的,騙的是侄女的班主任。她侄女的小學(xué)班主任穆老師今年50多歲了,穆老師的女兒也在這所小學(xué)教書,但是一直沒有正式編制。
王美花得知后,找個機會騙穆老師說州教育局長是自己家親戚,能幫其女兒解決正式編制。二人為了讓穆老師相信,在延吉找了個人假冒州教育局長,給穆老師打去電話說有機會辦編制。2003年到2004年9月,穆老師分兩次給了王美花一共1.3萬元錢。
花樣翻新
假稱和公安局長相好
第一次詐騙得手后,王美花開始編造更大的謊言,她對女兒說,自己和琿春市公安局長從小一起長大,公安局長的弟弟是安全局長,自己年輕時和安全局長處過對象,但是沒成為夫妻,現(xiàn)在和公安局長是相好,自己可以把女兒辦到安全局工作,讓女兒成為正式國家公務(wù)員。
女兒深信不疑,給媽媽一些錢讓媽媽作為活動經(jīng)費。女婿的叔叔高某聽說這事后,就找王美花,想讓她為自己兩個兒子辦工作。王美花說,可以幫忙把大兒子辦到公安局刑警隊,把二兒子辦到安全局當公務(wù)員,要交報名費、服裝費、“托人費”等等,2005年下半年到2006年春天,高某分7次送給王美花2.06萬元。以同樣的方法,王美花行騙屢屢得手。
落入法網(wǎng)
判刑5年 罰金8萬
收了人家這么多錢,一直沒有辦成一件事,王美花的真面目終于暴露,受害者田某最先到公安局報了案,2007年5月17日,警方將王美花抓獲,她的同居男友張寶臣連夜逃跑,至今仍被通緝。王美花隨后交代了其他騙局,其他受害者有的直到最后還對王美花充滿了期待。王美花把騙來的錢全部用于個人揮霍,穿高級時裝,吃高檔飯店,事情敗露后,她只能拿出從盧某那里剛剛騙得的錢還給田某1萬多元。
8月29日,琿春市法院審理此案,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8萬元。(記者 楊威 通訊員 王莉 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