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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誤補償無人滿意 旅客與民航之間沖突驟升

2004年07月28日 08:53


    7月10日,東方航空公司定于上午10點40分從北京飛往寧波的MU5132次航班,因飛機故障在北京機場延誤了7個小時。由于補償問題沒有達成協(xié)議,乘客拒絕離機。直至晚上10點26分,在得到東航寧波分公司有關的領導承諾給200元補償金后,乘客終于下了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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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民航總局一份為航班延誤旅客進行經(jīng)濟補償?shù)闹笇б庖,使得旅客與民航公司之間的沖突驟升,無論民航公司還是旅客,大家都覺得自己受了傷害——一項原本出發(fā)點是好的指導意見怎么會導致如此結果?

  本刊記者/秦新安

  進入7月以來,各種有關因航班延誤引發(fā)沖突的報道驟然增多,引用媒體的話說,三大航空集團“深陷于旅客憤怒的火海之中”。

  事情起因于7月1日民航總局出臺的一份名為《航班延誤經(jīng)濟補償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文件。文件要求各航空公司據(jù)此制定各自的具體補償標準。但直至今日,除了深圳航空公司——這一國內航空的“小字輩”——拿出了一份“相當苛刻”的標準外,其他公司全然沒有反應。

  對此,早就從媒體報道中獲知此“喜訊”的旅客們顯然難以接受。于是,拒絕登機者有之,沖擊安檢者有之,在首都機場等地,甚至發(fā)生了警方介入的嚴重事態(tài)。

  “我們不想出臺這樣一個標準,因為航班延誤是個非常復雜的問題!7月16日,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副總裁楊麗華的一番表態(tài),不僅給“憤怒”的旅客兜頭一盆冷水,也將國內航空公司對指導意見的抵制徹底公開化。

  兩敗俱傷的爭執(zhí)

  促使楊麗華做出上述表態(tài)的,正是當天國航經(jīng)歷的一場延誤風波。

  7月16日下午4點,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從國航CA4103航班上下來的數(shù)十名乘客,誰也沒有一副好臉色。

  按照機票上的時間,他們原本應該在頭天晚上8點鐘抵京,結果不僅整整延誤了19個小時,還被航空公司“涮了一把”。

  據(jù)了解,CA4103其實是國航飛拉薩經(jīng)成都至北京的CA4111航班的替換航班。一名乘客介紹說,7月15日下午3點,當他們在拉薩機場換完登機牌后,忽聽機場廣播說,因為飛機調配原因,該航班取消。隨后,航空公司把60多名乘客安排住宿。他們第二天換乘上午8點的航班飛往成都。然而飛機到了成都,國航的延誤解釋卻從原先的航班調配變成了天氣原因,這讓許多乘客無法接受,并拒絕下飛機。

  僵持了一個多小時,在航空公司承諾給出合理解釋并道歉的前提下,乘客同意走下飛機,換乘國航CA4103航班。但是一直到下午1點20分再次起飛前,這個合理解釋和道歉都沒有到來。乘客們再次抗議,可是此時飛機很快就要起飛,乘客們只得暫棄爭議。

  飛機到了北京,見國航仍然不對己方要求進行回應,乘客們選擇了“找媒體曝光”。但盡管乘客們眾口咬定,機場廣播最初的解釋的確是“飛機調配原因”,國航有關負責人還是堅稱,“是天氣原因”。

  國航副總裁楊麗華說,“對天氣原因航空公司是免責的,我們?yōu)槭裁匆饝丝偷牟缓侠硪螅俊?/p>

  談判再次不歡而散,雙方都表示受到了“傷害”。接受本刊采訪的乘客無奈地說,“我們原本已經(jīng)遭受損失了,還要為談判勞神傷財。”而國航方面也表示,乘客拒下飛機打亂了航行計劃,造成的損失還不知向誰要。

  據(jù)初步統(tǒng)計,從7月1日指導意見正式實行開始,僅僅5天時間各大媒體就先后報道了11起因航班延誤乘客拒絕下機的事件,矛盾的焦點都集中在索賠上。

  一廂情愿的指導意見

  在指導意見中,最關鍵的一句話是: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的,應對旅客進行經(jīng)濟補償,具體補償方式由航空公司自行制定。

  如此一來,爭執(zhí)的原因就非常明白——飛機調配導致延誤是航空公司的責任,應該賠償,而天氣原因則屬于不可抗力,與航空公司無關。

  據(jù)悉,多年來國內民航業(yè)的航班正點率一般在77%左右,也即說航班延誤的情況并不少見。

  以上海浦東機場為例,從7月7日下午到7月8日早上,一晚上就有6次航班延誤,除一例是由于天氣原因而沒有賠償外,另外5例的乘客都分別以拒絕下機等抗議方式,從航空公司那里得到了現(xiàn)金賠償。

  事實上,由于造成航班延誤的原因復雜,多數(shù)情況均非人為因素,所以在深圳航空之前,世界上并未有第二家航空公司就航班延誤的現(xiàn)金補償進行過公開承諾。歐洲議會此前出臺了世界上第一個要求航空公司補償?shù)姆,隨即就被歐洲航協(xié)告上了法院。

  而且,引起航班延誤的原因非常多,既有天氣、航空公司的原因,也有空管指揮、空中流量控制、機場安檢、為特殊航班讓道等各種因素。“在沒有一個專門的部門來仲裁航班延誤責任的情況下,談論補償難免陷入互相扯皮的境地”,一位民航管理干部學院的學者說。

  民航總局運輸司消費者事務處負責人告訴記者,指導意見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并且促進航空公司加強管理,提高航班正點率;現(xiàn)在,指導意見導致糾紛如此之多,“委實是個意外”。

  “糾紛頻仍,表明指導意見并不合理完善”,民航管理干部學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學者指出。至今只有深航一家出臺相應的補償標準,也顯示出有關各方尤其是各航空公司,對指導意見并不買賬。

  而率先出臺補償標準的深圳航空公司總經(jīng)理董力加,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深航一向把乘客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所以民航總局的這個指導意見是與深航的原則是一致的。至于其他航空公司不執(zhí)行這個意見,我們不予置評。”

  市場會給出最好的賠償標準

  “由民航總局要求航空公司出臺航班延誤補償標準,反映了國內民航在市場化程度上的欠缺。”北大經(jīng)濟研究中心教授胡大源在接受本刊采訪時說。

  在胡看來,“愿望良好”的指導意見遭受抵制,或許跟三個方面的事前調研不足有關系。其一,有沒有充分調研國外情況?目前世界范圍內并無此類強制標準,必有道理,我們有沒有真正弄清其道理所在?據(jù)民航總局高層向媒體介紹,指導意見出臺前,專家組成員曾親赴美英等國考察。既如此,“其考察的效果不免讓人懷疑”。

  其二,有沒有充分調研航空公司情況?民航業(yè)改制以來,民航總局已完全脫離航空經(jīng)營一線,其對航空公司經(jīng)營環(huán)節(jié)的細節(jié)問題難免比以前生疏。在此情況下,制訂政策前廣泛聽取航空公司意見更顯重要。否則,草率出臺的硬性規(guī)定,難保不陷入顧此失彼的境地。

  其三,有沒有充分調研乘客情況?在越來越多的罷機事件中,不少人把“不理性”的帽子扣向乘客。但乘客果真是不理性的嗎?試想,誰會因為想獲得補償而坐飛機?乘客真正想要的,應該是快捷、優(yōu)質的服務。從這個角度講,在保證安全的基礎上提高航班正點率,比推出補償更重要。

  “如果上述三方面調研充分了,可能就不會再出臺這項政策”,胡大源說,“市場會給出最好的賠償標準!

  著名經(jīng)濟學家周其仁教授也持類似觀點。他說,提高航班正點率應該是航空公司自己意識到才有效。周其仁教授經(jīng)常往返國內外,據(jù)其了解,國外航空公司把提高航班正點率、制定一整套細致的航班延誤補償辦法看作自身生存的必要條件,既不需要主管部門要求,也不需要誰來監(jiān)督。

  國內航空公司航班正點率低,“正說明國內航空公司還沒有經(jīng)歷激烈的市場競爭,沒有生存危機感”。

  而深圳航空公司總經(jīng)理董力加的說法,似乎是對周其仁的說法的一個呼應。董說,深航在推出補償標準的同時,更重視的是努力使每個員工天天都具有危機感,然后通過管理把這種危機感所產(chǎn)生的緊張轉化成生產(chǎn)力。正是這種危機感,使深航始終把提高正點率等服務措施常抓不懈,并以此贏得市場。

  據(jù)了解,相比國內航空公司普遍慘淡經(jīng)營,利潤率很少超過10%的狀況,深航從開航第二年至今已連續(xù)保持10年盈利,在去年的非典之年又實現(xiàn)利潤3.3億元,這在國內航空公司中是獨一無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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