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5日,朝陽市建平縣黑水鎮(zhèn)發(fā)生了一起重大惡性殺人案件,被害人徐某被人殺死在家中。案件雖然發(fā)生在一年多以前,但是仍然是當地老百姓茶余飯后最熱門的談資。
原因有三:第一,被害人的丈夫董某在當地頗有些財勢;第二,雇兇殺人的是董某的情婦;第三,這名情婦所雇傭的“殺手”竟是自己的前夫。經過四個月的艱苦偵查,警方終于將犯罪嫌疑人抓獲。近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對此案進行判決,等待張建賓和王福琴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血案現場疑點多多
2003年8月6日23時,年近花甲的董某從赤峰市元寶山區(qū)平莊鎮(zhèn)回到了家,他哼著小曲,似乎還沒從溫柔鄉(xiāng)拔出來。妻子幾年前因為患小腦萎縮而導致智障,這讓董某有些糟心,但是董某在建平縣能弄到木材,也算是當地有些財勢的面上人,所以并不妨礙他發(fā)展“第二春”。
兒女們都在外邊打工,家里就妻子一個人,離開家?guī)滋炝,不知道妻子怎么樣了。董某開開門吆喚了幾聲,可是沒有人答應。他來到臥室發(fā)現妻子徐桂云(53歲)俯臥地上,開始以為妻子犯病了,后來覺得不對,家里亂七八糟的,當董某將徐桂云翻過身后,發(fā)現她已死亡,頭部下面有一攤血!董某大驚,馬上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建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朝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辦案人員來到了現場。尸檢發(fā)現,死者徐桂云的頸部有明顯勒痕,確定被害人系用細繩勒頸致死,死亡時間為8月5日18時至23時。從現場被翻動的情況看,像是因財殺人,但這又有一個疑點,衣柜里有一些現金卻并沒有被拿走,而且據董某回憶,家里并沒有損失什么財物。
據此初步認定作案人試圖偽裝現場而掩蓋其真實動機。那么,作案人的動機到底是什么呢?難道是報復殺人?據董某講,他于2002年認識了一名家住赤峰市平莊鎮(zhèn)的離婚女子,此人叫王福琴。兩人交往了一段時間,現已經懷了董某的孩子,她曾經幾次要求過董某離婚與她結婚。這樣看來王福琴成了本案的一名關鍵人物。
——出租車泄露天機
8月7日上午,偵查員來到平莊鎮(zhèn),以王福琴為重點開展工作。經調查得知,王福琴今年36歲,是赤峰敖漢旗人,與前夫張建賓于2001年離婚,現與12歲的兒子暫住平莊鎮(zhèn),經營木材生意。王徐娘半老風韻猶存,面對前來詢問的偵查員她顯得非常鎮(zhèn)定,并不隱瞞與董某的婚外戀一事,而且還主動說出8月5日晚與弟媳在平莊某飯店陪董某吃飯,然后留董某在家中過夜的事情。王的弟媳和董某也證明王福琴所言是真實的。這說明王并不具備作案時間。那么,被害人到底是誰殺害的呢。案件的調查工作似乎陷入了死胡同。
建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陳丹并不放棄,他反復地看著手上的案卷,越分析越覺得王福琴雖然沒有作案時間,但她一定有問題。首先,王在聽到徐桂云的死訊后毫無驚訝之色,神態(tài)鎮(zhèn)定。其次,案發(fā)前的8月5日下午和晚上均有人作證她沒有作案時間,有些過于巧合。而且經過了解,王最近經常找河南的一名叫王建玉的人。經工作查證王福琴的前夫張建賓就是河南人,而張建賓的養(yǎng)父姓王。這“王建玉”和“張建賓”之間是不是存在著某種特定的聯(lián)系呢?
同時,在廣泛走訪平莊鎮(zhèn)出租車司機后發(fā)現了一條重要線索。一名出租車司機透露,王經常搭乘他的車。8月5日20時許,他接到王的電話,要他去黑水鎮(zhèn)接一個人,并將這個人送到北京。司機描述這個要送走的是個40多歲的男人,1.62米左右,長得又瘦又小,有些謝頂。通過畫像,偵查員們發(fā)現這個男人的體貌特征與王福琴的前夫張建賓極為相似。另外,經過工作,司機還說出他8月7日從北京回來后,王福琴替那名男子支付了800元的打車費。王又再三叮囑他不要將去北京送人這件事情外傳,如果有人問起,要司機把那個又瘦又小的坐車人說成大高個。
這些情況匯集到一起后,王福琴的嫌疑程度上升,有雇兇殺人的嫌疑,而從黑水上車去北京的男子很有可能就是兇手!公安機關決定,立刻傳訊王福琴!
經過審訊,王福琴只承認前一段時間與遠在河南的前夫張建賓聯(lián)絡過,但只是為了兩人12歲孩子的事情,還承認了張建賓在7月下旬和8月初曾來看過孩子,晚上在王福琴家留宿,說張建賓來的目的就是為了來看孩子,并和她商量撫養(yǎng)孩子及復婚的事情。當問到為什么給張建賓打車去北京的事時,王福琴只說是為了盡快擺脫他,讓他快走,至于其他情況就一概不知了。
——兇徒落網
刑警們把找尋張建賓的第一站定在了河南省輝縣,張建賓的老家,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開展查證和搜捕工作。但此時張建賓已經逃離了輝縣老家,去向不明。
刑警們又遠赴北京、山西、內蒙古等地,根據張建賓的親屬和戰(zhàn)友等社會關系進行布控。功夫不負有心人,2003年11月25日,從河南輝縣傳來消息,張建賓在老家被抓獲。11月29日,張建賓被押解回建平。
在大量事實證據面前,張建賓無言以對,交代了8月5日竄至黑水鎮(zhèn)董某家行兇殺人的經過。但回避作案動機,也閉口不談王福琴。審訊人員經過分析,認為張不如實交代,主要是對他12歲兒子的撫養(yǎng)問題有所顧慮。如果王福琴也被判了重刑,那么兒子就將成了孤兒。刑警們明確告訴張,王已經被刑事拘留,他們的孩子經過公安機關與孩子的舅舅聯(lián)系,生活和學習方面作了妥善的安排。張聽后非常感激,終于交代了與王福琴合謀殺人的經過。
——殺人只為孩子好
張建賓今年38歲,在北京服兵役的時候認識了打工的王福琴,兩人結婚后生有一子。張建賓退役后跟隨王福琴來到赤峰市平莊鎮(zhèn)定居。2001年兩人因為感情不合離婚,兒子由王撫養(yǎng)。但是張和兒子的感情很深,經常去王福琴處,王有什么事情也找張幫忙。
不久,做木材生意的王與董某認識,董某看王有些姿色,而王看中董某有一定木材進出貨的權力,兩人就同居了。為了緊緊抱住這棵“大樹”,王幾次三番地要董某與妻子離婚和自己結婚。
2003年6月,王懷了董某的孩子,更堅定了與董某結婚的念頭,并告訴董某,要么結婚,要么給她一個說法,期限是一個月。到了7月下旬,王看董某還是沒有動靜,便給張建賓打了電話,許諾把董某的老婆弄走了或者弄沒了,事成之后給張建賓5000元錢。張知道王福琴所說的“弄走”或者“弄沒”是什么意思,也知道這樣做的嚴重后果,但是為了自己兒子將來能有個好的家庭條件,更抵擋不住那5000元錢的誘惑,就決定鋌而走險了。
王給了張一張存有4000元錢的信用卡和700元現金。8月5日晚,王把董某約到平莊吃飯,張趁機進了董某的家,用準備好的繩子將董某的妻子勒死。然后乘坐王事先準備好的出租車逃到北京后換火車逃往河南的養(yǎng)父家。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他們這么做恰恰為自己掘好了墳墓。(據:東北新聞網-《遼寧法制報》;作者: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