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5日電 周星馳就某周刊有關他的“發(fā)廊妹”事件報道后,大為震怒,揚言會訴諸法律行動,前日他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控告某八卦周刊及其總編輯刊登誹謗他的文章,并要求高院頒發(fā)禁制令及追討賠償,周星馳在接受采訪時,更就事件提出3個疑問,強烈要求該周刊出來逐一響應!
據(jù)信息時報消息,周星馳的訴訟狀稱,于8月20日出版的第702期某周刊封面及內頁刊登一篇以“周星馳在上海留宿發(fā)廊妹”的文章,該文是由兩名被告該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及總編輯左少珍出版。
8月21日的香港某報再一次刊登誹謗周星馳的文章,該文是經(jīng)由兩名被告授權刊登或者是兩名被告某周刊刊登前述誹謗周星馳文章的后果。此外,該周刊網(wǎng)頁再一次刊登誹謗周星馳的文章。
周星馳要求高院頒發(fā)禁制令,禁止兩名被告本身或透過其他人士,再出版上述誹謗他的文章,并向兩名被告追討賠償及懲罰性賠償。
為什么偏偏針對我?
周星馳在接受采訪時提出了3個疑問,強烈要求該周刊出來逐一回應,他說:“第一,為什么他明明知道還有我同事兼同房阿昌(曾謹昌)同一個女子一起返回酒店,怎么又不刊登出來,還要剪掉阿昌半身相呢?第二,他知道是阿昌帶的女孩子回到酒店,為什么憑空說這個女孩子是我找的呢?第三,他已經(jīng)跟蹤那個女子跟到酒店,假若他覺得那個女子和我有關系的話,又為何不把握機會采訪她呢?這樣一來,就可以做好幾期封面了。我強烈要求他們回答我這3個問題!
而之前,周星馳就該事件一直希望找出最有力證據(jù):酒店的24小時監(jiān)控錄影帶,證明當晚帶女子回房間的并非他,而是同房同事,至于酒店經(jīng)理、事件女主角也曾出來澄清事實真相。
事件背后 《功夫》確有“女公關”
周星馳在拍《功夫》時曝出“發(fā)廊妹”事件,引起一片嘩然。而他稱此事與己無關。但有記者了解到,《功夫》劇組的確有女公關存在,其目的在于取悅洋監(jiān)工。
據(jù)悉,由于《功夫》的投資方為哥倫比亞公司,一切劇務事宜都按西方流程操作,哥倫比亞公司除派來數(shù)位洋監(jiān)工外,還要求劇組提供每日拍攝計劃表和完成匯報表格,而該種模式和港片的一貫操作模式不合。周星馳作為制片人為“洋務公關活動”煞費苦心,其中一項聯(lián)誼內容即是請女郎上陣。隔三岔五的,港方就會邀請三五位熟諳英文的女郎和洋人飲酒聯(lián)歡。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