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0日電 武漢市女教師何某訴上司“性騷擾”案9日有了結果。江漢區(qū)法院一審判定被告侵擾原告事實成立,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權利,判決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2000元。
原告何某是武漢市某商業(yè)學校中外語言教研室老師,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騷擾行為,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稱,自2000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對原告進行性誘惑,被拒絕后仍不死心,在同事面前大肆張揚喜歡原告。2001年,學校組織教師外出春游,被告當晚11點多尾隨至原告房間,對原告隱私部位撫摸、強行親吻。此后,只要辦公室沒有別人,便肆無忌憚地對原告實施“騷擾行為”,并給原告發(fā)黃色短信息。
原告認為,被告對原告進行言語挑逗、行為騷擾,進而發(fā)展為性侵害,不僅影響了其正常工作生活,而且對身心健康造成了極大傷害,精神幾乎崩潰。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她的身體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
被告辯稱,與原告是普通的同事關系,從未有過非禮行為。反而曾被原告的丈夫勒索1萬元,并在其脅迫下“保證”今后與何×老師是正常的同事關系,對以前所做的事向劉先生表示歉意。原告丈夫沒拿到錢,就在學校吵鬧,被告不堪壓力,辭去了教研室副主任職務。
法院審理查明,在學校組織春游期間,被告在原告房間僅原告一人的情況下逗留了一段時間。其后,被告在與原告打撲克、搶手機的過程中,分別吻過原告一次。學校在同意被告辭職的文件中稱其“行為舉止不當,有損教師職業(yè)形象。”審理中,被告未就“保證”系受脅迫所寫舉證。
盛某不服一審判決,已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為何某辯護的唐江濤律師認為,這是全國第一例“性騷擾”案原告勝訴的案例,將對我國加強“反性騷擾”立法起到積極作用。(來源:新華網作者:記者侯方峰黎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