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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權是民主的根本要求 要盡早制定信息公開法

2003年06月10日 10:16

  中新網6月10日電 一場突如其來的“非典”疫情使中國的政府和人民經受著嚴峻考驗,也促使認真思考公民知情權的意義。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最近刊登文章指出,知情權是現(xiàn)代民主的根本要求,要盡早制定中國《信息公開法》。

  在“非典”這一非常時期,中國政府每天及時公布“非典”疫情信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積極作用,謠言不攻自破,增強了人民群眾對政府的信任,這一做法從根本上講,是對公民知情權的尊重和保護。

  文章說,知情權是現(xiàn)代民主的根本要求。列寧曾經說過:“沒有公開性而來談民主是很可笑的!比嗣裥惺构芾韲业臋嗔,是以對公共事務的了解為前提的。如果不能獲取政府的信息,人民就無法選擇、監(jiān)督政府。

  知情權是監(jiān)督公共權力的有效手段。美國學者艾莫生曾經尖銳地指出:“政府所作的壞事、所參與的邪惡的事情,大部分是秘密干的……倘如事先讓公眾知道并交付討論,它們大概不會發(fā)生,所以,我們要從一切事情都應該公開而不應該保密這一前提出發(fā),然后才有必要產生某些例外。”

  知情權還是公民保護自身利益的手段。它要求政府要及時公布與公民利益有關的信息,使公民能了解自己的地位,以保護自己;比如,中國政府及時向社會公布“非典”信息,使人民知道它的危險性和防治情況等,采取各種措施進行防治。在“非典”疫情初期,我們有著深刻的教訓。

  1990年代以來,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已經成為現(xiàn)代民主發(fā)展的一個新趨勢。世界上幾十個國家制定了信息公開法,規(guī)定,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等信息外,任何人都可以查閱政府信息。如果向政府請求信息被拒絕時,可以請求司法救濟。政府負責文件和信息保密的舉證責任。

  文章說,民主的發(fā)展過程,就是人權不斷得到擴大的過程。這已經成為當代民主發(fā)展的一個共同現(xiàn)象。保障公民的知情權是當代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和發(fā)展的主要目的。中國從1980年代開始啟動了信息公開化的進程。以這次“非典”信息公開為契機,盡早制定中國《信息公開法》,建立完善的信息公開制度是中國民主發(fā)展的必然要求。(張曉玲)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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